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23民初2953号
申请人:刘洪平,男,1965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
申请人:周尧广,男,1969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洪平与被申请人周尧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洪平于2019年0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尧广银行存款10万元,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周尧广存款人民币1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9年06月25日起至2020年06月24日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美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武素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