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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523民初2953号

刘洪平、周尧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广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洪平;周尧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23民初2953号

申请人:刘洪平,男,1965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

申请人:周尧广,男,1969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洪平与被申请人周尧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洪平于2019年0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尧广银行存款10万元,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周尧广存款人民币10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19年06月25日起至2020年06月24日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美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武素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