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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727执1099号

于同堂、封丘县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于同堂;封丘县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727执1099号

申请执行人:于同堂,男,1953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执行人:封丘县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封丘县回族乡后荆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0969305350.

法定代表人:杨化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岳建国,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赵守胜申请执行杨兴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2019)豫0727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6月17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撒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727执10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丁士阔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贾翠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