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525执65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支行,住所地固始县城关中山大街与红苏路交叉口银博大酒店楼下。
法定代表人:姚光新,该行行长。被告石有才,男,196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被告陈德生,男,196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县支行与石有才、陈德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固始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5执6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 非
审判员 祝遵鹏
审判员 朱新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