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9004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周继荣,女,197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公司财务经理,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执行人:谢雅兰,女,197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无职业,住浙江省义乌市五爱批发市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继荣与被执行人谢雅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2019年6月24日轮候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谢雅兰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33号恒大名都25栋1单元3层4室(不动产权证号:黄**),由于上述不动产目前不能处置。且申请执行人周继荣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谢雅兰的财产线索。而本院亦未调查到被执行人谢雅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傅 涛
审判员 刘昌杰
审判员 刘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