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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5民初6294号

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路会茹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3-22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路会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05民初6294号

原告: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法定代表人:李涛。

被告:路会茹,男,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 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路会茹追偿权纠纷一案。

原告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捷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计266.0元。

审判员  张观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齐光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