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282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文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附1号1号楼22层2203号
法定代表人:纪书环,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创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东太康路******。
法定代表人:冯金辉,总经理。被执行人冯金辉,男,198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河南省项城市,现住郑州市。本院在执行河南文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郑河南创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冯金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经过财产调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职权终结该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鸣鹤
审判员 郭晓明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童安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