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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2民初3066号

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荣成市崖头红阳陶瓷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成市崖头红阳陶瓷经销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002民初3066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付东,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成市崖头红阳陶瓷经销部,住所地荣成市,住所地荣成市秀水商业广场经营者:车成刚。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荣成市崖头红阳陶瓷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褚衍文

人民陪审员  丛日国

人民陪审员  丛会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谭惠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