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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21执789号

梁如兵、姜金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扶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如兵;姜金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1执789号

申请执行人:梁如兵,男,1983年1月15日生,汉族,住扶沟县。

被执行人:姜金榜,男,199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扶沟县。本院在执行梁如兵与姜金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梁如兵于2019年6月25日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东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