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1025号 肇庆市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案款133438.5元缴入本院账户,扣除申请执行费1873元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众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受偿131565.5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因此,本院作出的(2019)粤120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黄敏贤,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