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3427执239号
申请执行人:普牛嘿,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申请执行人:普禄才,男,1997年5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被执行人:樊顺云,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被执行人:沈你歪,女,1974年4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被执行人:樊晓燕,女,1998年1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普禄才、普牛嘿与被执行人沈你歪、樊顺云、樊晓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2019年6月6日向被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10日给付案款70,000元及执行费95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6月24日被执行人普禄才、普牛嘿与申请执行人沈你歪、樊顺云、樊晓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川3427执2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国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邓远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