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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427执239号

普禄才、普牛嘿与沈你歪、樊顺云等婚嫁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宁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普牛嘿;普禄才;樊顺云;沈你歪;樊晓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3427执239号

申请执行人:普牛嘿,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申请执行人:普禄才,男,1997年5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被执行人:樊顺云,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被执行人:沈你歪,女,1974年4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

被执行人:樊晓燕,女,1998年1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宁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普禄才、普牛嘿与被执行人沈你歪、樊顺云、樊晓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2019年6月6日向被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10日给付案款70,000元及执行费950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6月24日被执行人普禄才、普牛嘿与申请执行人沈你歪、樊顺云、樊晓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川3427执2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国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邓远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