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9)川0131执恢170号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夏玉东、殷敏、周道红、云南金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路红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2015)成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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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夏玉东、殷敏、周道红、云南金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路红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通知书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9)川0131执恢170号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夏玉东、殷敏、周道红、云南金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路红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2015)成民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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