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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527执25号

李声龙、林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筠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8
所属地区
筠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声龙;林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527执25号

申请执行人:李声龙,男,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

被执行人:林清,男,199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筠连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声龙与被执行人林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声龙申请执行标的为3027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清于2019年6月8日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李声龙10000元。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声龙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527执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永

审判员 王宗揆

审判员 张建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俊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