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527执25号
申请执行人:李声龙,男,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
被执行人:林清,男,199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筠连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声龙与被执行人林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声龙申请执行标的为3027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清于2019年6月8日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李声龙10000元。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声龙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527执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永
审判员 王宗揆
审判员 张建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俊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