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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21执保57号

徐琼环与李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琼环与李敏

裁判文书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921执保57号 徐琼环、李敏: 本院执行的徐琼环申请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9)湘0921民初89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以及当事人的申请,已查封李敏名下坐落于南县的住宅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冻结了李敏的相关银行账户(以65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另已查封申请人徐琼环提供的担保房产。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