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921执保57号 徐琼环、李敏: 本院执行的徐琼环申请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9)湘0921民初89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以及当事人的申请,已查封李敏名下坐落于南县的住宅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冻结了李敏的相关银行账户(以65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另已查封申请人徐琼环提供的担保房产。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