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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27执610号

王换英、高建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换英;高建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7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王换英,女,1986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执行人:高建磊,男,1987年6月1日生,汉族,住内黄县。。王换英申请执行高建磊民间借贷一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527民初30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换英与被执行人高建磊已达成和解协议故向本院撤回该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527执6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卫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白 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