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97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岳曼,又名岳漫,男,196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执行人:刘祥善,又名刘三,男,1975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2019)豫0825执97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刘祥善名下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H×××**奥迪牌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祥善名下所有的车牌号码为豫H×××**奥迪牌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海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