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421执736号
申请执行人:刘彬,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户籍地安徽省凤台县,现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乔新兵,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 本院在执行刘彬与乔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421执7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 悦
审判员 刘福彦
审判员 胡晓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缪国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