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102民初2786号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吕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7-30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吕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02民初2786号

原告: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济南市。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济南市,李某收,134。

法定代表人:刘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某某,男,汉族,单位法律顾问。

被告:吕某,男,198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环保产业股份公司职员,住济南市,公民身份号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收件人刘某某,186。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某某,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对原告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与被告吕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做出(2018)鲁0102民初278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1页中的“(2018)鲁0102民初2786号”更正为:“(2019)鲁0102民初2786号”。

审 判 长  罗 琳

人民陪审员  胡丽颖

人民陪审员  官秀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顾淑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