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8执385号胡忠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胡忠发申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胡忠发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普通执行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8执385号胡忠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胡忠发申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