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2执3731号
申请执行人:郭洋平,男,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南省祁阳县。
被执行人:马骥,男,汉族,1984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申请执行人郭洋平与被执行人马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马骥已履行10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373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丽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