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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执3731号

郭洋平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洋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0112执3731号

申请执行人:郭洋平,男,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南省祁阳县。

被执行人:马骥,男,汉族,1984年4月12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申请执行人郭洋平与被执行人马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马骥已履行10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373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丽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