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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执恢762号

李黑灿与郭吉仓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黑灿;郭吉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陕 0112 执恢762号李某某、郭某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劳务纠纷一案,(2012)未民一初字第 007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郭某某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某某将案件款支付给本院,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单某某。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8 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 0112 执恢 7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