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524民初86号
原告:梁瑞荣,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XX镇XX市场市。
被告:乔义斌,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
被告:乔永斌,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汉族,居民,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
原告梁瑞荣与被告乔义斌、乔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
原告梁瑞荣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瑞荣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瑞荣撤诉。案件受理费6130元,减半收取计3065元,由原告梁瑞荣负担。审  判  长      李  键
人民陪审员      马  烈
人民陪审员      王培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瑞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