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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381执803号

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诚誉农资销售中心与叶永全、韩玉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诚誉农资销售中心;叶永全;韩玉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381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诚誉农资销售中心。 经营者:孙月江,男,1967年7月23日生,满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叶永全,男,1976年9月29日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被执行人韩玉月,女,成年人,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诚誉农资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叶永全、韩玉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申请人可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郝建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梁晓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