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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382执1034号

申请执行人韦德阳与被执行人魏元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7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韦德阳;魏元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382执1034号

申请执行人:韦德阳,男,1973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被执行人:魏元忠,男,195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德阳与被执行人魏元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要求被执行人魏元忠给付欠款12000元,并承担执行费8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韦德阳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密山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2执10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欣

审判员 宋清江

审判员 张海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朱振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