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914号申请执行人李美岩,女,1970年4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被执行人任丘市帕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渤海东路路北。法定代表人武艳华,该公司经理。李美岩申请执行任丘市帕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美岩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庞立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