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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11661号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派思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21-03-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派思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州互联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192民初11661号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

法定代表人:段建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婉婷,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派思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李晨。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鸿刚,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派思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派思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剑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恺茵

书记员黄丽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