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2执1042号
申请执行人:鞠某,女,197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张某,男,197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本院在执行鞠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54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10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肖辉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