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682执526号

彭小刚与人徐兵炎、徐多良、李开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彭小刚;徐兵炎;徐多良;李开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82执526号 申请执行人彭小刚,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徐兵炎,男,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徐多良,男,1962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李开华,男,196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小刚与被执行人徐兵炎、徐多良、李开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多良、徐兵炎、李开华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