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民初6841号
原告:薛万里,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告:中文两岸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影。
原告薛万里与被告中文两岸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
原告薛万里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原告薛万里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万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5元,原告薛万里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计237.5元,由原告薛万里负担。  
审 判 员     纪胜利  二〇一九 年六 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贺美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