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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2921民初1044号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罗某某、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甘肃省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某某;罗某某;蒲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2921民初1044号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县。

被告:罗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县。

被告:蒲某某,男,汉族,1990年4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临夏县南塬乡。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罗某某、蒲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审判员  马玉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