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川0193民初3246号
原告:哈力克·艾尔肯,男,199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什县。
被告:四川鑫农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13层1318号。
法定代表人:赵超,公司经理。
原告哈力克·艾尔肯与被告四川鑫农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邱方丽
审 判 员 陈**贵
审 判 员 徐金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牟治伟
书 记 员 张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