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021执656号之一
被执行人:章武子,男,197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青阳县。 本院在执行章武子罚金、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章武子名下相关账户予以冻结。现因被执行人章武子已自行足额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章武子名下相关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姚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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