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2民初4438号
原告:张崇磊,男,1988年5月26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告:深圳市致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联合广场。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 原告张崇磊与被告深圳市致诺家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崇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莹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刁建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