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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082民初6660号

原告姜国锋、张景辉与被告许彩霞、于甜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6-02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原告姜国锋、张景辉与被告许彩霞、于甜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082民初6660号 本院于2019年5月6日对原告姜国锋、张景辉与被告许彩霞、于甜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鲁1082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 (2018)鲁1082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八页最后落款处错写“

审判员孙文丽,更正为“

审判长孙文丽

人民陪审员朴明珠

人民陪审员毕云侠”。

审 判 长  孙文丽

人民陪审员  朴明珠

人民陪审员  毕云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梁子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