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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111刑初947号

范晶晶、周佳佳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5-12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诈骗
当事人
范晶晶;周佳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闽0111刑初947号 公诉机关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晶晶,女,1989年2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因本案于2018年5月8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并临时寄押于杭州市看守所,于2018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周佳佳,女,1995年8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因本案于2018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7月1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陈能武,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晋检未刑诉[2018]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及其辩护人陈能武到庭参加了诉讼。诉讼中,因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6月份,同案人蒋伟(另案处理)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庄“公主塔”写字楼创建一名为聚富慧鑫贸易公司,2017年11月份将该公司转移至福州市晋安区××庄“王子塔”XX楼XX单元。该公司员工通过冒充“白富美”通过微信添加陌生男子,经过前期感情培养取得对方信任后,谎称自己有在“赢众环球”、“网乐国际”等平台投资盈利,并将虚假盈利截图转发给客户,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大量投资入金购买“比特币”、“精金矿”等产品的涨跌。业务员、组长向主管、经理汇报被骗客户的入金投资数额后,由主管吴君勇、经理周锦源(均另案处理)与“赢众环球”、“网乐国际”的平台后台互通,控制客户所购买产品的涨跌,使客户所充值到手机客户端网络平台“网乐国际”的购买的产品涨跌情况均受到后台控制,公司员工明知客户购买相关产品无法盈利且会造成巨大的亏损,仍然以虚假身份信息假冒“白富美”、“金融界导师”的方式诱骗客户购买产品,并从客户亏损的金额中抽成获利。 2017年3月20日以来,被告人范晶晶在该公司担任财务一职,入职开始公司总入金4321388.4元,入职开始公司总出金321278元,入金与出金差额为4000110.4元。 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周佳佳在该公司从事前台、人事等职位,入职开始公司总入金4321388.4元,入职开始公司总出金321278元,入金与出金差额为4000110.4元。 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入职期间受经理周锦源、主管吴君勇之托和业务员对接,接听客户打来的电话、同客户聊天防止假冒“白富美”的幌子不被揭穿等犯罪事实。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七条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范晶晶当庭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被告人周佳佳当庭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周佳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2、被告人周佳佳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社会危害不大;3、被告人周佳佳归案后能如实共识,系坦白;4、被告人周佳佳能主动悔过,认罪态度较好,愿意退赃和主动缴纳罚金,请求对被告人周佳佳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 2015年6月,同案人蒋伟(另案处理)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庄“公主塔”写字楼创建“聚富慧鑫贸易公司”并对外招聘业务员,后于2017年11月将该公司转移至福州市晋安区××庄“王子塔”XX楼XX单元。同案人周锦源(另案处理)自2017年11月进入公司担任业务员,后经蒋伟安排任公司经理一职,负责公司总体管理;同案人吴君勇(另案处理)自2016年6月加入该公司并于2017年8月起担任主管一职,负责人员管理、培训及指导员工等;被告人范晶晶自2017年3月进入该公司并任人事兼财务;被告人周佳佳自2016年8月加入该公司并任人事一职;同案人郑媛媛(另案处理)自2017年10月进入该公司并担任人事一职,负责招聘及其他辅助工作;同案人陈某1(另案处理)于2017年9月担任公司业务组长一职;同案人丁昌航(另案处理)于2017年6月入职该公司并于2017年9月担任该公司业务组长一职;同案人陈某3(另案处理)于2017年2月入职该公司并于2017年9月担任业务组长一职。同案人林延钊、江育发、曾文丽、黄俊杰、吴贞开、杨青青、郑琳建、陈某3、郑鸿业、陈锋、王堃萍、蒋芳、陈某4(均另案处理)等先后或应聘或经介绍入职该公司并均担任业务员,结伙采取冒充“白富美”、“金融界导师”等虚假身份,通过微信、婚恋网站等网络社交手段,添加不确定的陌生男子,经过前期感情培养取得对方信任后,谎称自己有在“赢众环球”、“网乐国际”等平台投资盈利,并将虚假盈利截图转发给客户,骗取被害人进一步信任,诱导被害人大量入金购买“比特币”、“精金矿”等虚假产品的涨跌。涉案公司的各业务员、组长经向主管、经理汇报被骗客户的入金投资数额后,由主管吴君勇、经理周锦源与“赢众环球”、“网乐国际”的平台后台互通信息,控制平台各虚假产品的涨跌情况,使客户购买涨跌情况受到控制。公司各业务员明知客户购买相关产品无法盈利且会造成巨大的亏损,仍然以虚假身份等多种方式诱骗客户入金,赚取被害人频繁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以及被害人投资亏损金额带来的利润分成,各被告人再从客户亏损的金额中抽成获利。 经查,被告人周佳佳、范晶晶分别自2016年8月及2017年3月入职该公司并从事财务、人事职务,明知他人结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诈骗团伙的日常运转包括为诈骗团伙成员的报酬资金发放等提供财务协助行为,还存在为诈骗团伙的组织运转提供“打掩护”等保障,以共犯论处,具有法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2018年1月4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楼××单元将被告人周锦源、吴君勇、郑媛媛、丁昌航、陈某1、林延钊、江育发、曾文丽、杨青青、郑琳建、陈某2、郑鸿业、陈锋、王堃萍、蒋芳、黄俊杰、吴贞开、陈某3、陈某4等人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同案人周锦源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周锦源认识了张涛,张涛说其在福州市晋安区××庄××楼和蒋伟合开了一家介绍他人到平台上购买“比特币”、美元、欧元等的公司,公司抽手续费来盈利。周锦源后也认识了蒋伟。2017年5月,张涛因为出车祸过世。2017年11月,周锦源经蒋伟的委托,帮忙管理福州市晋安区××庄王子塔XX室的“聚富慧鑫”公司,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吴君勇是主管,公司业务全权负责,范晶晶是人事兼财务,周佳佳、郑媛媛则负责人事。此外,公司下面还分三个组,组长分别是丁昌韩、陈某3、陈某4。然后林延钊、江育发、曾文丽、杨青青、郑琳建、陈某2、郑鸿业、陈锋、王壁萍、蒋芳、陈某4、黄俊杰、吴贞开是普通的业务员,公司总共是22人。组长和普通的业务员负责发展客户。公司是给客户介绍去指定的平台购买“比特币”、美元、欧元等一些外汇,然后公司抽取手续费用,手续费用是客户在他们公司指定平台上的入金和出金的差额的6%至10%计算,客户亏的钱不知道去了哪里,但是公司亏欠的情况很少,指定的平台是可以操控的。比如客户在指定的平台上入金10000元,之后出金了6000元,他们所赚的手续费就是10000减去6000元,然后剩下的4000元的6%至10%就是手续费。6%至10%是按入金额度的大小,就是入金额大的抽的就比较高,反之就比较低,但是范围在6%至10%之间。他们一般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发展客户,并且还发一些在虚拟盘里面赚的钱的截图给客户,而这些虚拟盘的盈亏情况公司是可以调的,调成盈利模式,让客户看了心动才能入金。他们推荐入金的平台是网乐国际。 关于公司办公点及成员方面:公司名称“聚富慧鑫”,没有营业执照,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单元。周一至周五都要上班,每天的上班时间段为:13时到17时30分,晚上19时到24时左右。公司现使用的平台为“网乐国际”,在这之前是“赢众环球”。公司是的老板是蒋伟。周锦源平时就是负责督促下面员工的上班情况,下面的员工要是做得好他就会表扬,要是做不好就鼓励或者批评下面的员工。吴君勇是主管,公司业务方面由吴君勇全权负责,吴君勇的业务水平比较高,平时要是下面的员工遇到业务方面比较难处理的事情都是吴君勇来解决;范晶晶是人事兼财务,主要负责公司发工资及员工的招聘;周佳佳和郑媛媛负责人事,负责平时员工的招聘;公司下面还分三个组,组长分别是丁昌航、陈某3、陈某1;林延钊、江育发、曾文丽、杨青青、郑琳建、陈某2、郑鸿业、陈锋、王堃萍、蒋芳、陈某4、黄俊杰、吴贞开都是普通的业务员。组长和普通的业务员具体负责发展客户。 公司在业务员刚刚介绍客户入金到指定的平台时,业务员会把客户入金情况报给主管吴君勇,吴君勇会去联系公司指定的这个平台的客服,吴君勇会让客服帮周锦源控制让新入金的客户赚点小钱,这样客户才会更加感兴趣,才会入更多的钱,这样之后再控制平台让客户输钱,这样业绩才能更好,才能抽到更多的手续费。但是有些平台的客服并不愿意帮周锦源所在的公司操控,所以主管就会把这个事情报给周锦源,周锦源就把这个事情报给蒋伟。他们都是通过微信来添加好友,一般情况下会以女孩子的身份信息来伪装自己,一般所加的客户也都是男子,后通过微信聊天与对方获得对方好感,进而发展公司的这些业务,还会发一些在虚拟盘里面赚钱的截图给客户,客户看到赚钱就会心动,然后他们就会推荐客户入金到指定的平台去进行“比特币”、美元、欧元等一些外汇的交易。他们指定的平台是一个大盘,就是客户入金都是入金到这个平台,而那个虚拟盘是一个页面和指定的平台的页面是一模一样的,只是那个虚拟盘里面的亏盈情况他们的公司自己就能调了,公司都是调成盈利的模式,然后客户看了才会心动,才能入金。关于虚拟盘怎么进入的,他也不知道,只知道公司所指定的平台是要通过登录一个网址进入,这个平台叫作网乐国际,周锦源平时也是登录这个账号来查看公司下面业务员的介绍客户入金的情况。 周锦源辨认了同案人范晶晶等人;辨认犯罪地点、犯罪所使用的电脑。 2、同案人吴君勇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自2017年7月进入涉案公司做业务员,10月被周锦源提拔为公司主管,其做业务员期间公司就是通过假装美女的微信号跟人聊天,诱惑人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充钱,购买“比特币”或者“精金矿”的涨跌,然后将注册人信息报给经理周锦源和老板。担任主管后,其主要负责配合经理的工作,并监督公司的员工完成业务和一些日常的管理。“网乐国际”平台是可以后台操纵涨跌的,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其会直接联系“网乐国际”平台上的客服人员让客户赚几把。具体如下: 其于2016年6月起通过“58同城”招聘而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街道××楼××单元内的“聚富慧鑫公司”从事诈骗工作,后来公司地址转移到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楼××单元,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4日23时许到公司检查发现公司从事诈骗业务,2018年1月5日3时许,公司在场的所有员工都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最早应聘他进入的“吴”后来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吴”把他招进来后,就让他看原来的老员工怎么使用假冒“白富美”的女性微信号通过交友网添加好友,他看到老员工聊天的内容一般就是以虚构美女的身份,和交友网添加到的好友套近乎,假装是成功女性,在自己的微信号朋友圈上传旅游、购买高端奢侈品之类的图片,让好友相信自己就是真实的“白富美”,在取得聊天的对象信任后,老员工就会用假冒的微信号和聊天对象进一步聊生活、谈感情,等待聊天对象问有哪些爱好,时机一旦成熟,老员工就会向聊天对象说自己有在一个手机App叫“网乐国际”平台上面玩“比特币”、“精金矿”赚钱,还会把自己虚拟平台勾画好赚钱的截图发给聊天对象。学习了几天后,他就知道公司的男员工都是用假的美女的微信号去添加陌生的男子,女的员工就用假的美女微信号也是去添加陌生男子,然后跟对方进行聊天,取得对方信任,一旦取得对方信任后就开始跟对方讲自己有在做“微理财”,然后引诱这些陌生的男子一起去做“微理财”,也就是去“网乐国际”平台上购买“比特币”、“精金矿”。 当时他决定留下来上班后,组长“林厚剑”(读音,具体名字不详)就给他一个注册好的女的微信号,让他自己上网去找些美女的图片,将这个微信号包装成是一个真实的美女的微信号。然后他就开始用这个微信号随意的定位到全国各地并且添加附近的人,还有在一些社交软件上注册信息,添加陌生男子,先跟对方进行聊天套套近乎,然后就开始询问对方是否了解“比特币”和“精金矿”,对方如果了解的话,他就会跟对方自己在做“微理财”也就是在做“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问对方有没有兴趣一起玩“比特币”和“精金矿”,对方如果不了解的话,他就会跟对方介绍下什么是“比特币”和“精金矿”,并且跟对方讲“比特币”和“精金矿”的行情很好,谎称自己赚了很多钱,让对方一起购买“比特币”或“精金矿”,对方如果答应了,他就将其推荐到“网乐国际”平台去购买“比特币”、“精金矿”。客户注册成功并将钱打到客户在“网乐国际”交易平台的账户里面,开始进行买卖“比特币”或“精金矿”。他们会将这些注册的人员信息报给经理周锦源,经理和老板是如何跟“网乐国际”的人进行客户交易手续费对接的,他就不知道了。 他上班一段时间后,公司原来的主管辞职了,他就被经理周锦源提拔起来做公司的主管,他做主管后就没有再负责跟人推销“比特币”及“精金矿”。他做主管的业务主要是:1、配合经理的工作,监督并督促、激励公司的员工完成他们的业务;2、为了方便沟通,还用自己的QQ号码注册了一个QQ群,群名叫“小分组”,将公司的业务员都拉进这个群里面,并不定时的在群里面发一些自己在“模拟盘”上购买“比特币”或“精金矿”赚钱的截图,然后教业务员们拿这些图片去跟客户吹嘘赚钱,让客户一起来买“比特币”或“精金矿”,从而抽取客户亏钱部分的佣金;3、间接操控平台盈亏,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客户如果有入金,他会在QQ群“小分组”里面发送一张当日入金名单,在群里喊哪个名单是谁骗进又入金的,对应的业务员就会在群里回应后,他就会知该业务员探讨,可以先让被骗进来入金的客户先小赚几把,这样才能一步步骗取更多的入金,之后都是让平台操控让客户亏钱,一般情况下都是他直接跟“网乐国际”平台方面的客服人员联系让这个客户赚几把(平台客服微信号码:×××60,昵称是:XANXUS),然后骗这个客户买涨和跌会赚钱,实际上怎么买都是亏的;4、上传下达的作用,平时会问业务员哪些客户是有钱的潜力股,如果客户有可能继续入金,他就通知平台客服小赚一点,取得这个客户信任,如果客户一旦冒出想出金的意图,他马上通知平台客服去做亏这个客户,让客户的钱亏空,如果客服不理的话,他会直接给老板蒋伟打电话,让蒋伟跟对方平台的负责人讲下让某个客户先赚点,如果老板没有接电话,他就会跟经理周锦源讲下这个情况,让经理跟老板汇报,这样才能保证间接操控平台盈亏;5、培训学习,公司一、两周的时间内会组织所有员工一起探讨,教员工骗客户的套路,比方说假冒为女性怎么和客户聊天拉近关系,同时探讨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该如何化解;6、刺激各个组比拼绩效,最大化入金。他会不定期地在群里面发送一些截图,内容是从经理的电脑网络后台里面显示出来的每业务员的客户“入金”多少钱的信息,这关系到每个业务员每个月的绩效工资,三个组的组长及成员形成相互竞争的机制,从而起到鼓舞其他业务员的作用;7、范晶晶主要负责财务及工资结算,人事郑媛媛和周佳佳平日负责招员工、统计业务员的工作数据报送给财务范晶晶,范晶晶、郑媛媛和周佳佳如果有闲的时间,周锦源会安排她们注册新的女性微信号找新网友,把一些微信号好友推给业务员使用。公司用的平台现在用“网乐国际”,在这之前是“赢众环球”。公司有一个老板叫蒋伟,一个经理叫周锦源,他是主管,财务是范晶晶,人事为郑媛媛、周佳佳,以及三个小组。三个组的组长分别是丁昌航、陈志新和陈炜龙。公司的名字叫:聚富慧鑫贸易公司。老板就是蒋伟,地址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楼××单元内。 关于公司成员架构方面:周锦源是公司经理,公司里面的事情他都能管,经理的电脑可以查看后台,看业务员拉的客户是否有开户,盈利和亏损情况。经理还负责跟“网乐国际”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有需要让他们先小赚几把的话,他会将客户的名字报给经理周锦源,然后经理跟“网乐国际”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让这个客户赚几把。 财务范晶晶就是给公司的员工算抽成、发工资的,还有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其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 人事郑媛媛是负责公司的招聘、绩效考勤,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其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 人事周佳佳是负责招收新员工的时候对新员工进行面试,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其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 组长的职责除了自己做业务员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教新员工怎么骗人,组长所带的全组人的业绩加起来如果达到10万,组长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金及全组业绩3%的抽成。 业务员就是负责假冒“白富美”添加客户,并跟客户聊天,引导客户注册账号并进行“比特币”或“精金矿”买卖,有入金就向他上报。所谓“入金”的意思就是客户将自己的钱存到“网乐国际”平台注册的账户上面。 “虚拟盘”就是不需要真的资金放进去,在虚拟的假的平台上面进行操纵的,这个是不存在盈亏的。建立QQ群、发“虚拟盘”的盈利截图就是让业务员把这些盈利的截图转发给他们手上的客户,骗人家说自己赚了多少钱,让别人继续在“网乐平台”上操纵账户,客户操作次数多了,肯定都会亏钱,公司才能赚到抽成。“微理财”其实就是骗人进行“比特币”及“精金矿”买卖,这在公司根本赚不了钱,他们就是骗客户入金,想让人觉得他是个资深的人员,让人觉得按他说的可以轻松的赚到大笔的钱,目的还是骗,最大化将客户入金的钱全部亏空。 因为客户在平台上面买卖“比特币”或“精金矿”的赔率是1:0.8,并且每一笔的交易都会被平台抽走2%的手续费用,意思就是客户拿1000块钱买“比特币”或“精金矿”的涨或跌,买中的情况下只能赚到800元,再扣掉1000乘2%的手续费用,客户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780元,但是客户如果没有买中的话,1000块钱的本金就都没有了。而且买涨和买跌中的概率算起来都是1:1的,所以只要客户多进行操作,很快就可以将客户在平台上面的钱亏掉。客户如果亏了钱后不愿意继续进行“比特币”或“精金矿”的买卖,他们会先安慰客户心情,叫客户多备点资金在账户里面才能更好地操盘,告诉客户很多时候亏钱是因为入金金额不足导致的,并告诉对方说下次的行情很好,及时入金多储备入金量才能稳妥赚钱,期间发一些赚钱的截图,不断骗和诱惑对方,让对方继续进行“比特币”等的买卖。“网乐国际”交易平台那边的人是可以操纵“比特币”和“精金矿”的行情涨跌的,比方说他联系上了后台的客服,会把需要操控的项目告诉客服,客服操控被骗的客户盈亏情况,客户买跌就的话,该项目就涨,客户买涨的话,该项目就跌。“网乐国际”交易平台的公司位置在哪里这个他不知道,平台的服务器在哪里也不知道。 他的微信号后来被腾讯公司封掉了,具体号码不记得了,是公司给他的一个女的微信号码,他自己上网搜索美女照片后将这个微信号假装成美女。他在做业务员期间,大概每天加20多个陌生男子,三个月扣除休息时间外总共加了大概1200个的陌生男子,拉了十个左右进行“比特币”或“精金矿”买卖。他手上的客户亏的钱大概在3000元,他的抽成大概是180元。一般业务员的工资就是3000元底薪,加上300元满勤加700元绩效再加抽成合起来算的。业务员手上掌握的客户账号的“入金”钱达到2万就可以拿到700元的绩效。客户如果赚钱并将钱从平台上面转出来了,那业务员也是按0~2万之间按6%抽成;2~4万之间按7%抽成;4万~6万之间按8%抽成;6万~8万之间按9%抽成;8万以上按10%抽成这个比例进行工资的倒扣。 他记得自己在7月份领了3300元;8月份领了3300元;9月份领了5000多元;10月份领了5000元左右;11月份领了5000元左右;12月份领了4500元左右。主管的工资就是5000元底薪,加上300元满勤加700元绩效再加抽成合起采算的。整个公司业务员手上掌握的客户账号的“入金”钱达到10万,他就可以拿到700元绩效。主管的抽成是公司全部业务员手上掌握的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面亏的钱如果没有达到10万元,就按2%的比例抽成,如果达到10万元,他就按3%的比例进行抽成,期间他大概赚了25000元。 工资都是财务范晶晶发给公司每一个人的,有时发微信,有时发支付宝,有时发现金。新员工刚来时,可能人事只会跟他们讲是介绍别人投资赚取手续费用,但是这些员工在公司上班一个星期内肯定都会知道他们的抽成部分是拉的客户在平台上面亏损的钱按公司规定的比例算的。这个老员工都会告诉他们,还有他基本在一个星期内都会给新员工配发女性的微信号,并教员工在网上找美女照片如何跟陌生男子进行聊天能顺利取得信任并最后骗这些人去平台上进行“比特币”或“精金矿”买卖,他也会跟员工讲“你们要让客户多亏钱,你们客户在平台上面亏钱的部分,按公司规定的比例抽取抽成,客户亏的越多,你们赚的越多”的话。黄俊杰和陈训江两个人是最晚来到公司上班的,时间大概都是2017年11月底至12月初。公司大部分都是男性员工假冒女性在实施诈骗,被骗的客户拨打电话或者和员工视频聊天是周锦源安排的,周锦源可以叫其他女员工直接接电话聊,但不会聊很久,借口就说在忙。关于微信视频方面,他只知道周锦源有叫范晶晶和客户对接微信视频。因为他本人没有其他工作,想赚点钱,当时刚进公司后上了几天班,知道公司的行为是骗人进行“比特币”或“精金矿”买卖,让客户亏损从中赚钱的,为了生活就接着做了。 辨认同案人范晶晶等人;辨认作案所使用的手机、平台客服人员的微信号。 3、同案人陈某1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5月进入聚富慧鑫公司工作,和其他人一起虚构身份、事实,介绍他人在“网乐国际”平台上从事“比特币”、“精金矿”等交易并从客户的亏损中提取抽成诈骗他人钱财,“比特币”等交易的涨跌及客户的盈亏都是由后台操控的。其和丁昌航、陈某3是公司的组长,其有使用“清风”的微信账号编了冉某、杨某、夏某、马某。公司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楼××楼××室。他入职的具体时间大概是2017年5月,2017年2月他曾有去公司面试但没去上班,直到5月才去上班。 从他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就是在做“网乐国际”的平台,到了2017年12月,主管吴君勇把公司的员工分成了三组,并让他当其中一组的组长,他也不知道公司是什么时候开始营业的。 公司有制定管理制度,有各种规章和奖惩制度,比如业绩要公开、凡事要上报、迟到旷工要罚款等等。公司主要架构就由老板、经理、主管、财务、人事、业务组成。公司最高层的大老板是蒋伟,老板平时没在公司,公司日常的管理运营由经理总管,经理下设主管,经理是周锦源,主管是吴君勇;公司财务叫范晶晶;人事部之前的负责人叫周佳佳,后来周佳佳辞职了就由郑媛媛来管人事;接下来就是业务部门,业务部都是像他一样的业务员,后来主管将业务员分为三组,每个组有一名组长负责管辖若干名基层业务员,三个组的组长分别是丁昌航、陈志新和他。经理周锦源负责整个公司的所有事务;范晶晶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周佳佳和郑媛媛主要负责招聘业务员,也就是队员的招聘工作,后来周佳佳辞职了,就剩下郑媛媛;吴君勇负责业务员的日常具体管理、培训业务工作,业务员主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微信发展客户。另外,为了方便成员之间的交流及信息传递,人事部还专门组建了一个业务群,把公司所有主任都拉入群。公司常年都有二十多个员工,流动性还比较大。 他本来就是普通的业务员,后来主管吴君勇将业务员分为三组,让他当其中一组的组长,不过工作还是和原来一样,就是每天上班自己负责自己的业务,组员有不懂的可以来问他。公司是刚分组没多久,主管说先分三个组,然后每半个月三个组比一次,业绩最好的组就加一个业务员,等到哪个组长手下有八个业务员,就可以从组员的业绩中提成,但是也没说提成多少,而且因为公司人数有限,所以一直没有开始实施。他组里的业务员有陈某2、郑鸿业、陈锋、王堃萍、蒋芳、陈某4。 公司主要是让业务员去发展客户,骗取客户信任,再让客户到“网乐国际”的平台上进行操作,业务员就一直引导客户去买“网乐国际”的平台上“比特币”、“精金矿”的涨跌,公司主要赚取客户亏损的抽成。他们平时就是用虚假女性身份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或者去一些相亲网站上找一些男性客户聊天,与对方聊天拉近感情,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和对方说有在做理财很赚钱等等,问对方有没有兴趣,因为大多数人都很想尽快赚钱,所以他们就抓住客户的心理来实施诈骗,然后一步步骗取客户注册“网乐国际”平台并入金,如果客户注册了,他们就让客户入金,然后让客户对平台上的“比特币”或者“精金矿”项目进行投资、买涨跌。有客户入金以后,主管和经理可以在后台看到信息,这时候主管和经理就会对后台进行操作,让客户的前两、三单都是赚的,以此来吸引客户多入金,主管也会把盈利图发在公司的业务群里,再转发给客户,让客户相信是盈利的,客户赚了两、三单后都会继续玩,这时候基本上就是亏损的了,客户亏损了,他们就可以从中抽成。“网乐国际”交易平台具体指交易“比特币”、“精金矿”等项目的电子盘。他也不知道这些具体是什么,只负责骗客户在平台注册入金,公司不具有让客户在平台进行操作“比特币”、“精金矿”的涨跌买卖的资质,这些涨跌都是后台操作的。他不知道聚富慧鑫贸易公司和“网乐国际”的平台是什么关系,只知道公司是利用这个平台让客户进行交易,可能就是这个平台的一个代理。 他本人不了解什么行情,就是骗客户,盈利图都是主管在通过后台操作以后发的,他再发给客户骗说行情很好,公司也没有什么具备金融或者股票方面知识的操盘手。一些人最终会同意加入“网乐国际”平台,业务员会推送“网乐国际”平台的app二维码给客户,让客户安装软件再注册会员,然后入金操作。公司就靠客户下单操作后亏损的钱来抽成。客户入金下单的钱的去向他不知道,只知道自己从客户亏损的钱里抽成。公司的高层是怎么盈利的他不知道,他只知道发展客户的业务员是通过介绍的客户的亏损情况来抽成的,2万元以下是抽成6%;2万~4万元是抽成7%;4万~6万元是抽成9%;8万元以上就是10%,所以要是客户没有亏钱就没有抽成。有的客户会赚了就马上跑,这时候他们就要扣钱,客户多赚了多少他们就要扣多少钱。单周2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350元或者机械键盘一个;单周4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2500元或者平板电脑一部;单周6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5000元或者苹果电脑一台。单月3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500元;单月5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1000元。进入公司之后,主管吴君勇有给他们培训,会说明工作的主要职责,然后吴君勇和周锦源会给他们一个微信号码,一般都是冒充成一些白富美,用微信添加陌生男子,博取这些男子的信任之后再骗取入金在平台上进行投资,公司通过后台来控制客户盈亏,直到把客户投入的资金都亏损完。吴君勇还把每一个公司的成员都拉到了一个QQ群,会在QQ群里发布一些购买“比特币”和“精金矿”盈利的截图,让他们把这些截图发给入金的客户,从而让这些客户在平台上投更多钱。另外还定期组织业务员进行交流,探讨让客户入金的方法,提高客户的入金金额,保证能从中抽成更多。公司里的人基本都在群里。具体让多少人入金,他也忘记了,因为他客户很多被其骗完就把他删了,所以他也记不得骗了谁,印象中一个叫冉任刚的亏损了700元;一个叫杨罡的亏损了6000元。夏罡被他骗了8000元,马保安是他入职后分给他微信号的时候就有了,是他和吴君勇一起骗的。到最后这些客户都是亏损的。晶晶负责公司的财务,佳佳和媛媛负责公司的人事。这三个女生还帮忙在交友网页上添加客户,然后把业务员的微信号推送给这些客户。如果有客户需要视频的话,他们一般会叫这几个女的来帮忙视频。工资都是财务范晶晶通过现金或是支付宝转账的。他的一部工作用的绿色iPhone5c手机和上班用的电脑被公安机关扣押了。 辨认同案人周锦源等人;辨认犯罪地点、所使用的手机。 4、同案人丁昌航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他自2017年6月起到聚富慧鑫贸易公司上班,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其和陈志新、陈炜龙三个是组长,他这组的组员是林延钊。其在上斑期间总共使用了“夏天的秋叶”和“一笑嫣然”两个微信公众号骗取客户投资,“夏天的秋叶”诈骗过一个叫刘彬的客户,客户亏损了20000元,“一笑嫣然”诈骗过一个叫李相嘉的客户,客户亏损了30000元,还有一个赵世敬亏了3000元。具体如下: 2017月6月,他通过学姐周佳佳的介绍来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公主塔的聚富慧鑫贸易公司上班,公司后来转到王子塔XX单元,当时面试他的就是周佳佳。通过面试后,他先是跟着主管吴君勇学习了三天,吴君勇教会他怎么使用假冒“白富美”的微信号和陌生男子聊天并拉客户入金,之后公司的人事范晶晶就分配了微信号码让他去招揽客户。刚开始时,公司是做推荐金属铝交易,后来公司将铝交易停掉了,开始做推荐“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的。公司叫作聚富慧鑫贸易公司,地址在福州市晋安区××庄××单元,公司的老板叫蒋伟。老板底下有一个经理叫周锦源,经理下面有个主管叫吴君勇知三个人事,分别是范晶晶、周佳佳、郑媛媛,范晶晶也兼财务,主管下面三个组长,分别是他和陈某3、陈某1。其中他这组就一个组员叫林延钊,陈某3组有组员江育发、曾文丽、杨青青、郑佩足,陈某1组下面有陈某2、郑鸿业、陈锋、王堃萍、蒋芳、陈某4,此外还有黄俊杰、吴贞开两个人是自由人,没有分组,由主管直接管理。平时有些员工入职或者离职的,总人数20人左右。 公司运转情况如下:1、配合主管的工作,主管监督并督促、激励公司的员工完成业务;2、为了方便沟通,主管吴君勇还用其QQ号码注册了一个QQ群,将公司的业务员都拉进这个群里面,并不定时的在群里面发一些在“模拟盘”上面购买“比特币”或“精金矿”赚钱的截图,然后教业务员们拿这些图片去跟客户虚构:“现在行情很好,我自己买都赚钱了”,让客户们真的觉得赚钱,让客户跟着一起买,从而抽取客户亏钱部分的佣金;3、主管间接操控平台盈亏,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客户如果有入金,主管会在QQ群“小分组”里面发送一张当日入金名单,主管在群里喊哪个名单是谁骗进又入金的,对应的业务员就会在群里回应主管,主管就会和该业务员探讨,可以先让被骗进采入金的客户先小赚几把,这样才能一步步骗取更多的入金,之后都是让平台操控让入金客户亏钱,具体怎么操控的要问主管;4、主管平时会问业务员哪些客户是有钱的潜力股,如果客户有可能继续入金,主管就通知平台客服小赚一点,取得这个客户信任,如果客户一旦冒出想出金的意图,业务员马上通知主管让平台客服抓亏这个客户,让客户的钱亏空;5、培训学习,主管一两周的时间内会组织所有员工一起探讨,教员工骗客户入金的套路,比方说假冒为女性怎么和客户聊天拉近关系,同时探讨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该如何化解;7、范晶晶主要负责财务及工资结算,人事郑媛媛和周佳佳平日负责招员工、统计业务员的工作数据报送给财务范晶晶,范晶晶、郑媛媛和周佳佳如果有闲的时间,周锦源会妥排她们注册新的女性微信号、在交友网找新网友,把一些微信号好友推给业务员使用。比方说周锦源交代人事郑媛媛在网络上挂网招聘信息,有员工会过来面试,面试过程中告知员工的工作是在网络上拉网友买“比特币”和“精金矿”并告知其基本工资和抽成情况,有意向的人就过来上班,新员工一到公司,主管就教看其他老员工怎么上班的,新员工熟悉流程后主管会提供给工作用于聊天的手机和电脑,手机用来和好友聊天,电脑用来网络拉拢客户,范晶晶主要负责财务及工资结算,人事郑媛媛和周佳佳平日负责招员工、统计业务员的工作数据报送给财务范晶晶,范晶晶、郑媛媛和周佳佳如果有闲的时间,经理周锦源和主管吴君勇也会叫她们注册新的女性微信号、在交友网找新网友,把一些微信号及好友推给业务员使用,员工平日使用假冒的女性微信头像和客户聊天、更新朋友圈,主管来指导遇到的问题,教员工和客户聊天的套路骗客户信任入金,客户入金后主管会和员工对接,联系“网乐国际”平台后台客服,先让客户赚钱,后续基本亏钱,整个公司的获利大部分都是从被骗客户亏空中抽成保证正常营业。公司用的平台现在用“网乐国际”,在这之前是“赢众环球”。平台是谁设立的他不懂,公司只是这个平台的一个代理商。这个平台按照顾客交易额的2%收取费用,然后公司再从中抽取费用,具体公司与这个平台如何抽成他就不懂了。公司经理周锦源有规定每个业务员每天都要加至少30个好友量,业务员自己加好友的同时,范晶晶、郑媛媛和周佳佳也会帮业务员加好友,她们加到的好友会把业务员的微信号推给对方,业务员在公司使用的微信号统称“三方”,范晶晶、郑媛媛和周佳佳把“三方”的微信号平均分配给网络好友,这些“三方”微信号码都是伪装成年轻貌美的女性,也有一些微信伪装成离异单身的女性,之后主管和经理会给一些微信公众号,让业务员添加这些微信公众号,添加好之后就会用这些伪装成女性的微信号码发布征婚交友的信息,这样就会有顾客添加好友。之后就慢慢地引导顾客到“网乐国际”注册。一种是直接发二维码给顾客,让顾客扫描二维码注册,这个二维码包含了公司的推荐注册码,这样这个客户就算公司的客户,另外一种是客户直接从那些软件平台下载App,他们再将邀请码发给客户,这样这个客户也算他们公司的客户。顾客的钱是直接打入这个平台的。这个平台上客户可以选择购买”比特币”,可以买涨或者买跌,购买完的下一分钟这个平台就会强制客户卖出,这样客户就会产生一次的交易,赢的话是可以得到购买金额的80%加本金,亏的话购买金额就全没有了,一分钟后客户立马就知道自己的盈亏情况,平台也依据客户交易的金额收取费用,佣金2%。开会的时候,主管告诉业务员可以人为的控制这个平台的数据让某一个客户挣钱,但是不能让这个客户连赢五单(五单内必须有一单亏损),如果业务员想让客户挣钱的话,就可以将客户的姓名、电话号码报给主管,主管再向总公司的人汇报,总公司的人员就可以将这个客户设置为盈利模式,这样客户的资金一下子就会多起来,客户才会多进行交易。一般都是业务员经过聊天后了解到某个客户比较有钱,但是刚开始投资的钱比较少,他们就向主管汇报让客户先挣钱,这样客户后期才会投入更大的资金进行操作,操作多了必然会亏。因为这个平台就是骗人的,当然是有人上当受骗了,他们才能获得抽成。 组员、组长是按照客户亏损的金额抽成的,客户亏损2万元以下,按照客户亏损金额6%抽成;客户亏损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按照客户亏损金额7%抽成;客户亏损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按照客户亏损金额8%抽成;客户亏损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按照客户亏损金额9%抽成;顾客亏损8万元以上按照10%抽成。如果整组的业绩达到10万以上,组长会有额外2000的奖金,公司还会给这组加个组员。组员的底薪是3000元,满勤是300元,绩效是700元外加抽成;组长的底薪是3500元,满勤是300元,绩效是700元外加抽成;人事的工资是4000元、主管、经理的工资待遇(底薪、抽成)情况他不清楚。 业务员推荐客户购买“比特币”等,公司就会获得抽成,也就是挣到钱,公司会将抽成的一部分作为业务员的底薪,另外一部分作为的抽成。绩效是公司根据员工来公司的时限定制的,刚来一个月以内的员工按照顾客亏损额10000元算绩效,顾客亏损10000元以上,才可以拿绩效,在公司做满一个月以上的员工,按照顾客亏损额20000元算绩效,顾客亏损20000元以上,才可以拿绩效。绩效和抽成是分开的。他作为组长,组员就只有一个,就是林延钊。组长和普通业务员一样都要去招揽推荐客户在平台上交易,此外他还负责管理组员,比如组员请假的时候要先经过组长同意,组长再报给主管,平时也督促他们认真上班,不能开玩笑之类。他们发给客户的盈利图都不是真实的盈利图,都是主管或经理在虚拟盘上操作的盈利图,就是引导客户进行交易,一方面产生的交易费,公司有抽成,另外一方面他们也是引导客户进行亏损的交易,这样就可以获得抽成。他从2017年7月份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共领5次工资,其中8月工资加抽成领11000元,9月工资加抽成领了12000元,10月工资加抽成领了5000元,11月工资加抽成领了3100元,12月工资加抽成领了2822元。工资都是财务范晶晶发给每个人的,有的时候是发微信,有时候发支付宝,有时候发现金。经过回忆,李相嘉被他编了30000多元,他骗李相嘉使用的“三方”微信号是:×××20,名字:一笑嫣然。平台入金出现问题时,他会把“范晶晶”、“对对胡”的微信号或者收款二维码推给李相嘉,“对对胡”一般都是经理周锦源和吴君勇使用,可以直接联系后台把钱充值到李相嘉的平台账户上,“范晶晶”收到的钱应该也是转给老板蒋伟、经理周锦源或者吴君勇再充值到平台。李相嘉有打过一次电话,因为他是男的,接电话就暴露了,他就找经理周锦源该怎么办,周锦源后来有安排人回电话给李相嘉,具体安排谁他不知道,所有男员工都是这么解决的。 辨认了同案人范晶晶等人;辨认犯罪地点、作案使用的手机及微信号。 5、同案人林延钊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2017年7月加入公司,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公司有后台来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他们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工作至今,其使用微信昵称“艾尚”发展了4个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交易,共入资13500元,亏了9500元,剩下的4000元被客户转回账户了。在此期间他的工资加抽成是24438元。具体如下: 2017年7月,他经58同城上找工作到这个公司面试,当时是人事周佳佳负责面试的,当天他就顺利通过面试了,次日就正式上班了,在这个公司上班的月底薪是3000元底薪加300元的满勤奖励,如果有发展到客户购买公司的产品,会有额外的抽成,抽成比例客户在交易平台上亏损金额百分之六,就是客户亏损100元他们就能抽成6元钱,迟到、早退、请假要扣钱,公司一周休息一天半,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3时到23时。招聘业务员是由人事部门负责,他们是在58同城网上找应聘者的,只要会打字会用电脑就可以了。公司叫做聚富慧鑫公司,地址在福州市晋安区王子塔4815,公司大概二十几个人,主要做“比特币”、“精金矿”等的交易。公司有老板、人事、经理、财务、主管、组长,剩下的人都是销售业务员。公司的老板叫蒋伟;公司的人事是周佳佳和郑媛媛,人事负责人生招聘、面试、入职培训、后勤保障、员工的绩效统计及考勤;经理是周锦源,经理是负责管理监督工作的;财务是范晶晶,财务是用来管理钱财统计,以及发放工资;主管是吴君勇,主管负责教授业务,他们有不懂的都会去问吴君勇;组长有丁昌航、陈某3、陈某1,组长负责管理底下的业务员,同时也要做业务;剩下的销售业务员,负责去寻找客户,社交聊天吸引对方来投资。公司主要是做“比特币”、“精金矿”的涨跌盘,拉拢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的电子盘充钱交易。公司推荐给客户叫“网乐国际”平台的电子盘应该是虚拟的,因为每次有客户都是主管把客户个人信息先发给他们,让他们去给对方进行交流。业务员发展客户,让客户到平台上进行操作,客户每次交易都会产生手续费,公司主要赚取客户手续费的抽成。 每个新进的员工公司都会配发一部工作手机、一个手机号码,并且公司会对新进来的员工以及现有的员工进行培训,每个员工电脑上都会有一些过往的聊天记录,教他们怎么去跟客户沟通,怎么去跟客户聊天,怎么去定位自己的身份,一般会用美女的照片做头像,放在一些婚恋交友网站上,包装自己的资料信息,在朋友圈等交友群上放置美女的日常照片,伪装成“白富美”的样子,吸引一些男性主动添加,此外还会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等交友功能主动去添加好友,如果有客户添加成功的话就会以“白富美”的口吻开始交流。他工作用的微信号就是以美女照片作为头像,冒充“白富美”,主管会提前把一些女性的照片发来做头像,以及平常聊天用,一般加他的也就是一些男性客户,他就会冒充女性聊天,包括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等,促进感情,拉拢投资。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后,如果取得了客户的信任,业务员就会在聊天中提到自己有在“比特币”、“精金矿”等,会说自己做的比较久,也从中赚到钱,让客户也跟着一起“赚钱”。客户如果会相信,业务员就会通过微信将网乐国际平台开户的二维码发给客户,然后让这个客户去充钱自己玩,客户在网乐国际这个平台上开户并且进行交易。他们让客户开户之后,让客户充钱进去,平台里面有很多产品,让客户找产品投资,对其进行买涨或者买跌,如果该产品涨价了,那么该客户就赚钱,赚的金额就是其投资的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八,如果输了,那么客户投资的钱就都亏光了,所以他们要做的就是尽量让客户多操作,客户操作的多,他们就能多赚钱。客户很少盈利,大部分都亏了钱。他们会给客户营造一个现在买进去或者现在卖掉肯定会赚钱的气氛,实际上客户进去操作后,网乐国际后台会有人操作,客户投资进去基本都是输钱,他们需要做的就是让客户尽量多的交易,让客户一直亏损,直到他们投入的钱趋于零。网乐国际平台应该是可以控制产品的涨停,因为网乐国际平台是私人的,公司请业务员只找客户,肯定是有很大把握能赚钱的,否则业务员哪里有钱赚。让客户进行多次交易,会对客户的本金有影响,本身频繁多次交易就会更容易亏损,而且会产生高额的手续费。不过他们就只管让客户频繁交易,以达到抽取手续费的目的,至于客户亏的是自己的钱,又不是他们的钱。他们一个月结算一次工资,并结算的绩效,赚的钱是客户所亏损的金额的百分之六,如果客户亏损了100元,那么能抽成6元,如果客户在平台上赢钱了,那么公司也会把客户所赚的金额的百分之六扣在他们的绩效上面,如果客户赚了100元,他们也就被扣6元。手续费都是平台在扣,可能和公司有联系,但是和业务员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两个客户投入相同的钱,一个赢一个输,对业务员来说就是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所以他们要尽可能的拉拢客户到平台,让客户输钱。工作至今,他发展了4个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交易,共入资了13500元,亏了9500元,剩下的4000元客户转回账户了。在此期间,他的工资加抽成大概是14000元。公司的所有员工会知道公司的盈利模式,就是让客户进行多次交易以赚取手续费,有发展到客户的员工也都有拿这个抽成。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欺骗了客户,通过冒充虚假身份骗取客户到平台上投资并让客户亏钱。 辨认本案其他同案人;辨认犯罪地点及作案工具电脑、手机。 6、同案人黄俊杰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从2017年10月底开始在福州聚富慧鑫公司上班,冒充美女或老师骗取客户信任,发布假的获利图片,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从中赚取手续费和抽成。其总共编了七个客户入金,其中何某亏了2万多元。2017年12月17日,公司发给其一次2300元的工资。2018年1月4日23时被民警抓获。具体如下: 公司叫“福州聚富慧鑫公司”。公司的地址是在福州市晋安区××庄××楼××楼××室。其是2017年I0月底在福州聚富慧鑫有限公司上班,做业务员,他不知道股东成员。 公司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1、蒋伟是公司的老板,蒋伟来公司的次数比较少;2、周锦源是经理,周锦源是公司的现场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3、主管吴君勇,主要负责管理业务员和业务指导,有什么任务或经验都是吴君勇传授的;4、晶晶是公司的人事财务,主要负责财务审计及发放工资之类的;5、佳佳和媛媛都是公司的人事,主要负责公司业务员的考勤和基本工资,佳佳于2018年1月3日辞职;6、公司的业务员分成三组,丁昌航、陈某3、陈某1都是小组的组长,其他的都是普通业务员,他是业务员之一,跟着主管吴君勇。组员主要是负责用微信去加客户为好友,冒充是女性成功人士及专业老师,谎称自己从事“比特币”及“精金矿”外盘交易赚了很多钱,骗客户扫码之后在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进行“比特币”等的交易,公司从中抽取手续费作为利润。组长是在业务员把有意向在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进行“比特币”及“精金矿”交易的客户信息发给他们之后,再去跟客户联系,把下载平台的二维码发给客户,交客户怎么入金出金,怎么在平台上进行“比特币”及“精金矿”交易等等。他当时到公司后发现三组的组员都满了,就跟着主管吴君勇,吴君勇给他一部手机(苹果5c,白色,号码131××××2605)内有包装好的微信信息,微信名称Rosanna,业务员就以微信以漂亮的成功女性身份进入社交网站,就有一些男性就对被吸引加微信好友,在和客户聊天的过程中,会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和图片,包装成女性成功人士,和客户套好关系之后,会将话题转向“比特币”及“精金矿”交易方面,并且给客户发在模拟器上生成的假投资获利的交易图片,骗客户说是金融专业老师在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进行“比特币”及“精金矿”交易赚了不少钱,如果客户想在平台上交易,他就会提供一个二维码给客户,教客户怎么下载网乐金融平台A**、怎么注册账户、怎么进行出入金、交易。在客户入金之后,给客户发虚假的获利的图片让客户进行下单,骗客户多交易,他们好从中多获取抽成钱。他只知道公司是利用这个平台让客户进行交易,可能就是这个平台的一个代理。网乐国际平台有“比特币”和“精金矿”等投资交易。网乐国际金融平台总台的情况他不清楚,业务员不能操作后台,但是他知道老板和经理是可以联系网乐国际金融平台总台进行操控,但具体怎么操控的并不知道。客户亏损额度2万以下抽6%,其他的盈利模式他不知道。吴君勇还把他拉到了一个名叫“小分组”的QQ群,吴君勇会在QQ群里发布一些购买“比特币”和“精金矿”盈利的截图,让他们把这些截图发给入金的客户,制造入金很容易赚钱的假象,从而让这些客户在平台上投更多钱。此外还定期组织业务员进行交流,探讨让客户入金的方法,公司里的人都在这个QQ群里。接触这些业务之后,他就知道这个公司做的就是诈骗的事情。2017年10月后,他在2017年12月17日收到2300元的工资,还有700元没发就被民警抓了。 辨认同案人周锦源等人;辨认了作案地点及作案用的手机。 7、同案人郑琳建的供述、辩解和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8月左右入职,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由后台来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我们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其使用的微信昵称为“慢慢习惯”,总计发展了4个客户,有两个客户入金共计50500余元,全部亏光,这段时间内,其工资获利约13800多元。具体如下: 公司叫“福州聚富慧鑫公司”,地址原本在福州市晋安区公主塔****,他到公司上班后没多久,就搬到了福州市晋安区王子塔48楼4815单元。公司大概有20多人,主要是利用网乐国际平台从事“比特币”、“精金矿”交易,就是利用虚假“白富美”的身份通过交友软件去加客户为好友,取得客户的信任后,再推荐客户到网乐国际平台去开户进行“比特币”、“精金矿”的交易,并且给客户发一些虚假的获利的图片让客户进行下单,骗客户多交易,然后公司赚客户亏损的钱,他可以从客户入金亏损钱中抽取百分之六的抽成。公司是否有“比特币”、“精金矿”交易的资质他不清楚,他主要是骗客户入金,然后让客户多交易,多亏钱。他是2017年8月入职的,从事的是业务员,他对公司股东成员不是很清楚。公司从公主塔XX楼XX单元搬到王子塔XX楼XX单元时,有一个叫“蒋伟”的男子来过,同事那时都叫那人“蒋总”,听说那人就是公司的老板。周锦源是公司的现场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主管吴君勇主要负责管理业务员、给业务员作业务指导,传授任务或经验;“晶晶”是公司的人事财务,主要负责财务审计及发放工资之类的;“佳佳”是公司的人事,主要负责公司业务员的考勤和基本工资;剩下十几个都是公司的业务员,分成三组,每个组都有一个组长,丁昌航、陈某3、陈某1都是小组的组长,其他的都是普通业务员,他分配在陈某3小组内,小组内还有江育发、曾文丽、杨青青。他主要是跟着主管吴君勇从事业务,有时候业务方面有不懂的地方也有问陈志新,但主要是问主管吴君勇。组长和组员做的事情是差不多的,组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问组长,但是主要还是去问主管吴君勇。他到这家公司上班了大概四个多月,微信差不多添加了200多个客户,给客户发虚假的获利的图片是主管吴君勇提供的。这些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投资基本上都是亏损的,很少盈利。他经常给客户发一些虚假的获利的图片让客户进行下单,让客户多入金,多操作,然后客户就亏损越多,这样他就可以抽更多的钱。管理人员有告知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诈骗这些客户的入金资本,大家都知道。他是向公司拿自己发展客户入金额度百分之六的抽成。进入公司之后,他收到了公司发的4次工资,9月份发了4000多元,这4000多元钱包括客户入金亏损钱的抽成;10月份发了3300元;11月份发了3300元;12月份因为他工作迟到,所以只发了3200元,总共发了13800多元。1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就被抓了。具体骗了多少人他忘记了,他总共开了4个客户,只有两个客户有入金,其中一个名字叫查某入金500元钱亏完了,胡某好像入金5万多元也都亏光了。 郑琳建辨认作案公司地址、作案使用的电脑及辨认了同案人范晶晶等人。 8、同案人吴贞开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9月中旬加入涉案公司,后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布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的信任,再推荐客户到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最后由后台来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目的是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在其做业务员期间,使用的微信昵称为“微微一笑可敌国”骗取被害人柯某13000余元,共获得工资6031元,诈骗所得已被挥霍。他从2017年9月中旬至今在福州聚富慧鑫公司上班期间,冒充是女性成功人士骗客户到网乐国际平台上进上交易。具体如下: 公司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蒋伟是老板;周锦源是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平时都称呼为“周总”;主管吴君勇负责管理和培训业务员;财务范晶晶主要负责财务审计及发放工资之类;周佳佳、郑媛媛系人事,主要负责招聘人员,周佳佳辞职后由郑媛媛负责考勤;剩下十几个人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有分成小组,他跟着主管吴君勇从事业务,有时候业务方面有不懂的地方就会问吴君勇。 业务员主要是冒充女性成功人士,让其他客户加微信好友,然后冒充成功人士,谎称自己有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投资,诱骗客户扫码注册后在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比特币”、“精金矿”的交易,我们公司从宁赚取客户在平台上的亏损金额。2017年9月中旬,他到公司上班的时候,这个网乐国际平台就存在了。主管吴君勇对他进行培训时,内容就是根据客户的性格需要用哪方面的话术更容易取得客户的信任,能让客人更容易相信我们业务员,把钱投在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主管吴君勇有给他了分配了一台电脑,还给了他一个微信号:(微信号:×××89,昵称:微微一笑可敌国),微信的个人信息已经包装成了“白富美”,朋友圈他都会发一些心灵鸡汤,也会发一些漂亮女孩子的照片。此后他会使用微信,然后向陌生人打招呼,跟客户聊天,套好关系,给客户发一些虚假的获利的图片让客户进行下单,骗客户多交易,客户就亏损越多,他就可以从中多获取抽成钱,公司赚的就是客户亏损的钱。实际上这些业务员不是所谓的白富美,微信里的信息都是假的。公司是要求他们每天要添加30个微信客户,他不一定每天都能添加那么多,如果达不到公司要求的数目就会要求加班,他到这家公司上班了大概三个多月,至今微信差不多添加了2000多个客户。网乐国际平台有好几种他记不住,只记得有“比特币”和“精金矿”两种。公司赚的就是客户亏损的钱。业务员是由底薪3000元,满勤300元,业绩在2万以下抽成6%,2万~4万抽成7%,4万~6万抽成8%,6万~8万抽成9%,8万以上抽成10%,业绩能做满2万还能拿700元的绩效奖。网乐国际平台的数据应该是可以操纵的,不然怎么基本上客户操作都是亏损,正常的投资平台也都是有赢有亏的。客户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而且是投多少亏多少。在刚入职的时候有骗了一个客户操作入金10000多元,都亏光了,因为他比较懒,所以后面都没有再发展成功一个客户。 公司每个月17日发上个月的工资,是范晶晶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发放的。从开始上班起,2017年10月份他拿了2750元、11月2450元、12月831元。经过回忆,他还总共分六、七次骗取柯某13000多元。 辨认作案手机、作案地点、作案工具及本案其他同案人。 9、同案人江育发的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10月份左右到公司入职,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由后台来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再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其使用的微信昵称为“优雅的转身”,在其做业务员期间总共拉到7个客户,这些客户总共在网乐国际平台上亏了40000多元。上班期间,其工资获利总计13000左右。具体如下: 他在福州市晋安区××座××单元聚富慧鑫公司骗客户到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比特币”、“精金矿”交易。他进如公司之后都是做业务员。公司股东有谁他不清楚,只知道公司的老板叫“蒋伟”,蒋伟来公司的次数比较少。周锦源是公司的现场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主管吴君勇负责管理业务员和业务指导,有什么任务或经验都是吴君勇传授的;晶晶是公司的人事财务,负责财务审计及发放工资;佳佳和媛媛都是公司的人事,负责公司业务员的考勤和基本工资,佳佳于2018年1月3日辞职了;剩下十几个都是公司的业务员,分成三组,丁昌航、陈某3、陈某1都是小组的组长,其他的都是普通业务员,组员主要是负责用微信去加客户为好友,冒充是女性成功人士及专业老师,谎称是自己从事“比特币”及“精金矿”外盘交易赚了很多钱,骗客户扫码之后在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进行“比特币”及“精金矿”的交易,公司从中抽取手续费作为利润。组长是在业务员把有意向在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进行“比特币”及“精金矿”交易的客户信息发给业务员后,业务员再跟客户联系,把下载平台的二维码发给客户,交客户怎么入金出金,怎么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等等。他进入公司后就跟着陈某3组长,他使用公司分配的电脑登入主管吴君勇有包装好的微信,微信号×××27,昵称“优雅的转身”。公司的高层是怎么盈利的他不知道,只知道发展客户的业务员是通过介绍的客户的亏损情况来抽成的,0~20000元抽成6%,20000~40000元抽成7%,40000~60000元抽成9%,80000元以上就抽成10%。要是客户没有亏钱就没有抽成。有的客户会赚了就马上跑,这时候他们就要扣钱,客户多赚了多少他们就要扣多少钱。单周2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350元或者机械键盘一个;单周4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2500元或者平板电脑一部;单周6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5000元或者苹果电脑一台。单月3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500元;单月50000元以上客户亏损,公司就会发奖金1000元。他们是利用“网乐国际”平台的名义进行交易买卖,公司会指导客户在交易平台上购买涨跌,这种产品在交易平台上是有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波动的。他只知道公司是利用这个平台让客户进行交易,闪能就是这个平台的代理,业务员不能操作平台的后台,但是他知道老板和经理是可以联系网乐国际平台总台进行操控,但具体怎么操控不知道。公司有专门给业务员发一套话术,上面有针对如何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白富美”,如何跟客户拉近关系取得客户的方法,而且还专门从网上下载了一些看起来很高大上的图片用来骗取客户的信任。主管吴君勇会对他们进行培训,组织探讨让客户入金的方法,提供客户的入金金额,保证能从中抽成更多,公司里的人基本都在群里。他2017年10月10日到的公司、11月公司发了1933元、12月公司发了11000多元,在这之前他还曾预支了3000元。 他做业务员的时候有拉到总共7个客户,这些客户总共在网乐国际平台上亏了40000多元。晶晶负责公司的财务,佳佳和媛媛负责公司的人事,三个女生还帮忙在交友网页上添加客户,然后把业务员的微信号推送给这些客户。如果有客户需要视频的话,他们一般会叫这几个女的来帮忙视频。他记得牟军涛入金40000元左右,全亏,到最后这些客户都是亏损的。有一部分客户前期进行投资的时候他们会让客户先赚几单金额小的,到最后客户加大入金的金额后就会亏损掉,有这样的客户一般会先跟主管吴君勇说,吴君勇就会往上面一层去报,让这些客户前期下的单先赚。 江育发辨认周锦源等人;辨认作案地点;指认其工作使用的电脑。 10、同案人陈锋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5月到公司上班,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期间,公司系由后台来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再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其在担任业务员期间,使用的微信昵称为“薰衣草的诱惑”,总计拉了9名客户进行投资,金额总计62300元,在上班期间获取工资共计35000元。具体如下: 公司叫“福州聚富慧鑫公司”,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楼××楼××室。他不知道公司的股东成员。公司老板叫蒋伟,但是来公司的次数比较少。周锦源是公司的现场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主管吴君勇负责管理业务员和传授指导业务;晶晶是公司的人事财务,主要负责财务审计及发放工资;佳佳、媛媛都是人事,负责公司业务员的考勤和基本工资,佳佳于2018年1月3日辞职;十几个业务员分成三组,丁昌航、陈志新、陈炜龙都是小组的组长。 组员主要用微信去加客户为好友,冒充女性成功人士及专业老师,谎称是自己从事“比特币”及“精金矿”的外盘交易赚了很多钱,骗客户扫码之后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公司从中抽取手续费作为利润。组长是在业务员把有意向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客户信息发给他们之后,他们去跟客户联系,把下载平台的二维码发给客户,教客户怎么入金出金、怎么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等等。 他从2017年5月进入福州聚富慧鑫公司做业务员,跟着陈某1组长,他使用公司分配的电脑登入主管吴君勇有包装好的微信,昵称“薰衣草的诱惑“,业务员就以微信以漂亮的成功女性身份进入社交网站,就有一些男性就被吸引加好友。公司规定业务员一天要加30个客户,在和客户聊天的过程中,会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和图片,将话题转向交易方面,并且给客户发送在模拟器上生成的假投资获利的交易图片,骗客户说有金融专业老师指导就会在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进行交易赚钱,骗客户多交易,好从中多获取抽成钱。发展客户的业务员是通过介绍的客户的亏损情况来抽成的,0~20000元抽成6%,20000~40000元抽成7%,40000~60000元抽成9%,80000元以上就是10%,要是客户没有亏钱就没有抽成。有的客户会赚了就马上跑,这时候他们就要被扣钱,客户多赚了多少他们就要扣多少钱。他只知道公司是利用这个平台让客户进行交易,可能就是平台的一个代理。业务员不能操作平台的后台,但是他知道老板和经理是可以联系网乐国际金融平台的总台进行操控,但具体怎么操控的并不知道。他入职后就知道了工作的性质,公司的主管吴君勇都有培训过。 他到这家公司上班后直到被抓共拿了35000元左右的工资。他在做业务员的时候,有9个人在其推荐下购买了“比特币”和“精金矿”,其中有骗到一个名叫吴金地的客户入金9000元左右,全亏。这9个客户一共在网乐国际平台购买了62300元。 陈峰辨认了作案地点;指认其工作的电脑及手机;辨认蒋伟等同案人。 11、同案人陈某2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8月加入公司,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他知道该平台的后台可以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这样就能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期间他共获得工资8400元。他有使用微信昵称:“追赶山边的风”骗两名被害人5000余元。公司叫“福州聚富慧鑫公司”,公司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楼××楼××室。他不知道聚富慧鑫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也不知道股东成员。他知道公司的老板叫蒋伟,周锦源(平常也叫其周源源)是公司的现场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主管吴君勇主要负责管理业务员,晶晶是公司的人事财务、负责财务审计等,佳佳和媛媛都是人事,主要负责业务员的考勤和基本工资,还有十几个都是公司的业务员,分成三组,丁昌航、陈某3、陈某1都是小组的组长,其他的都是普通业务员,组员主要是负责用微信去加客户为好友,冒充是女性成功人士及专业老师,谎称是自己从事“比特币”及“精金矿”外盘交易赚了很多钱,骗客户扫码之后在网乐国际金融平台上进行交易,公司从中抽取手续费作为利润。组长是在业务员把有意向在网乐国际金融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客户信息发给组员之后,组员去跟客户联系,把下载平台的二维码发给客户,让客户入金出金和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等等。他自2017年8月进入福州聚富慧鑫公司做业务员,跟着陈炜龙组长,使用公司分配的电脑登入主管吴君勇有包装好的微信,昵称“追赶山边的风”,以漂亮的成功女性身份进入社交网站吸引人。公司的高层是怎么盈利的他不知道,只知道发展客户的业务员是通过介绍的客户的亏损情况来抽成的。 他们所拉来的这些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投资,不会盈利,投资之后都是会亏的。因为只有拉到客户进行投资亏损了,他才能抽成。吴君勇除了培训,还把他拉进一个QQ群,吴君勇会在QQ群里发布一些盈利的截图,让他们把这些截图发给入金的客户,给这些人制造入金很容易赚钱的假象,从而让这些客户在平台上投更多钱。 期间,他是向公司拿自己发展客户入金额度亏损百分之六的抽成。他自2017年8月底进公司,有一个星期的试用期,2017年9月16日拿了一次1500元的工资,被扣了1500元保证金;2017年10月16日拿了一次2400元的工资;2017年11月16日拿了一次1400多元的工资;2017年12月16日发了3100多元;到了2018年1月4日就被民警抓获了。他在聚富慧鑫贸易公司工作期间一共成功让多少人在网乐国际交易平台上入金已经忘记了,只记得两个,一个微信名是“lee氏”,一个是“建建”。“lee氏”的名叫叫李伟龙,一共就在平台上投资了200元;“建建”的名字叫刘建建,在平台上投资了4900元。他们投入的钱都亏完了。没有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操作是盈利的,到最后这些客户都是亏损的。 辨认了本案其他同案人;辨认作案地点及作案电脑。 12、同案人郑鸿业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7月加入公司,后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送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他明白平台可以来控制涨跌,也是这样使客户亏损的,公司再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工作至今,他是使用微信昵称“浮华一生淡忘一季”骗人,利用假冒女性等手段发展了4个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交易,共入资10万元左右。期间,他领取了工资共计12000元左右。具体如下: 他不知道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也不知道股东有谁,只知道公司的老板叫蒋伟,周锦源(平常叫周源源)是公司的现场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主管吴君勇负责管理业务员,晶晶是公司人事财务,负责财务审计及发放工资之类,佳佳和媛媛是公司的人事,负责公司业务员的考勤和基本工资,十几业务员分成三组,丁昌航、陈志新、陈炜龙都是小组的组长,其他的都是普通业务员。 他是2017年7月进入福州聚富慧鑫公司做业务员的,当时他就跟着陈炜龙组长开展业务,他使用公司分配的电脑登入主管吴君勇有包装好的微信,微信昵称是“浮华一生淡忘一季”,以漂亮的成功女性身份进入社交网站,就有一些男性主动来添加好友。他要主动去加客户,在和客户聊天的过程中会根据公司培训时的教导,把自己包装成女性或者成功人士,和客户套好关系之后,会将话题转向“比特币”及“精金矿”交易方面,并且给客户发在模拟器上生成的假投资获利的交易图片,骗客户说他们通过网乐国际金融的平台上进行交易赚了不少钱,如果客户想在网乐金融平台上进行交易,就会提供一个二维码给客户教客户操作和进行出入金交易。在客户入金之后,给客户发虚假的获利的图片让客户进行下单,骗客户多交易,好从中多获取抽成钱。发展客户的业务员是通过介绍的客户的亏损情况来抽成的,若是客户没有亏钱就没有抽成。公司会指导客户在交易平台上购买涨跌,这种产品在交易平台上是有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波动的。他只知道公司是利用这个平台让客户进行交易,可能就是这个平台的一个代理。公司没有资质,这些涨跌都是后台可以操作的,但是业务员不能操作,但是他知道老板和经理是可以联系网乐国际金融平台总台进行操控的,这样客户频繁交易就一定会亏钱,客户亏钱了他们才有钱赚。 他本人是向公司拿自己发展客户入金额度百分之六的抽成。进入公司之后,他有一个星期的试用期,记得2017年10月17日发了一次6000多元的工资、11月17日发了3000多元、12月17日发了3000多元,而1月还没发准备就被民警抓获了。他发展的3个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亏了20000多元。他还有骗到一个名叫陈继承的客户入金80000元左右,全亏。他是以比较暧昧的女性身份来骗陈继承入金的。 辨认同案人和作案时使用的电脑、手机。 13、同案人杨青青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5月入职进入公司,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布虚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该平台的后台会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就能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获益。在其担任业务员期间,使用微信昵称“咫尺的梦想”骗人,他记得总计有6名客户入金共30000多元,全部亏损。9月份其获得工资7252元。具体如下: 公司叫“福州聚富慧鑫公司”,地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楼××楼××室。他知道公司的老板叫蒋伟,平时由周锦源(平常叫其周源源)担任公司的现场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主管吴君勇负责管理业务员和业务指导,晶晶是公司的人事财务,佳佳和媛媛都是公司的人事,剩下十几个业务员分成三组,丁昌航、陈某3、陈某1都是小组的组长,其他的都是普通业务员。 组员主要是负责通过微信去加客户为好友,冒充是女性成功人士及专业老师,谎称是自己从事“比特币”及“精金矿”外盘交易赚了很多钱,骗客户扫码之后在平台上进行“比特币”及“精金矿”的交易,公司从中抽取手续费作为利润。组长是在业务员把有意向在网乐国际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客户信息发给他们之后,再去跟客户联系,把下载平台的二维码发给客户,交客户怎么入金出金,怎么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等等。他是2017年5月进入公司做业务员,跟着陈志新组长,公司规定一天要加30个客户,在和客户聊天的过程中,会根据公司培训时所教的,把自己包装成女性成功人士和客户套好关系,将话题转向交易方面,并且给客户发在模拟器上生成的假投资获利的交易图片,骗客户说是金融专业老师在平台上赚了不少钱,如果客户想在平台上交易,就会提供一个二维码给客户下载网乐金融平台A**注册账户,进行出入金交易。业务员是通过介绍的客户的亏损情况来抽成的,公司不具有让客户在平台进行操作“比特币”、“精金矿”的涨跌的买卖的资质,这些都是后台操作的。业务员不能操作,但是老板和经理是可以联系平台总台进行操控,但具体怎么操控的他不知道。这些客户在平台上进行投资后都是亏的。 他的微信号字叫“咫尺的梦想”,该微信号只有他一个人使用,他骗的客户都是通过微信聊天的。他记得9月工资发了7252元,其他就记不清了。他的客户有侯某投资5千元,全部亏光;李某投资是1200元,全部亏光;邵某投资400元,全部亏光;王某投资200元,全部亏光;杨某入金20000元左右,全亏;雷某入金4000元左右,全亏。他的手机微信备注的南京杨某客户入金20000元左右,全亏。 辨认了周锦源等人;辨认犯罪地点及所使用的电脑。 14、同案人蒋芳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10月到公司入职,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后台控制涨跌使客户亏损,从客户的亏损中抽成。在其担任业务员期间,使用微信昵称“平平淡淡才是真”骗人,记得共有5个客户进行投资17800元。在其上班期间,其总计获利工资4400元左右。具体如下: 公司的地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王子塔”48楼4815单元。2017年10月初,其在58同城网上看到公司有招收网络销售,到了2017年10月8日,其就到这家公司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当时是一个叫周佳佳的人事面试的,2017年10月9日,就到这家公司上班了。这家公司的待遇是:底薪3000元,满勤是300元,业绩达到10000元有600元绩效抽成,平时上班迟到、早退、请假要相应扣钱,每周六休息及周日早上休息,其他时间都要上班,上班时间是13时至17时30分、晚19时至24时左右。他们是通过介绍的客户的投资亏损情况来抽成的,其知道业绩达到10000元有600元绩效抽成,因为其都没有做过达到业绩的要求,其他的具体抽成情况就不清楚了。但是若客户没有亏损,就肯定没有抽成。公司有老板、人事、财务、经理、主管,剩下的人都是销售业务员。这家公司的老板叫做蒋伟,但是其具体情况不清楚;公司的人事有两个,一个叫周佳佳(负责应聘员工)、还有一个叫郑媛媛(负责考勤);公司的财务是一名叫“晶晶”的女子,每个月的工资由财务通过微信直接转账到其微信账户上;公司的经理姓周,具体叫什么不清楚;公司就一个业务小组,业务主管叫吴君勇,主要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的安排、指导组员如何开展业务,当组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时候,主管负责解决员工遇到的问题,主管平时都在忙;组员就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发展业务,拓展客户。公司的业务有:销售“比特币”和“精金矿”。公司会分配微信号给大家,这些微信号的身份都是经过公司虚假包装的,公司会把部分微信号虚假包装成商人,还将有些微信号的身份虚假包装成白富美等,这些微信号会在朋友圈里面发一些平时在高档场所吃饭的照片,平时开的名车,平时用的奢侈品等,还会发送一些比较有深度的文章等,目的是让客户产生错觉,让客户不质疑身份,从而取得客户的信任。 其刚到公司的时候,主管吴君勇就对其进行培训,教其通过微信的摇一摇功能、附近的人以及一些社交相亲平台去添加微信好友,主管吴君勇会教大家跟客户的聊天技巧,在聊天的过程中会问客户是从事什么工作的,判断对方的经济实力,有钱的年纪稍微大点的就会叫这个客户多投资点,觉得经济实力一般的年纪小点的就叫他少投资点,当跟客户聊熟悉后,其就会稍微向客户推荐“比特币”和“精金矿”的信息,说投资就可以盈利,看一下客户的反应,没有兴趣的客户就不再联系了,有兴趣投资的客户就会加深培养,就是经常与其聊天,向客户推送公司通过虚拟的网乐国际平台上虚构的赚钱的图片,让客户更加相信然后投资钱进来。对有投资意向的重点聊天,诱使投资公司的“比特币”和“精金矿”产品,通过网乐国际平台,先让客户赚一点点钱,然后慢慢让客户加大投资力度,通过网乐国际平台令客户亏损,平台是否有给公司抽成其不知道。 其在公司使用的微信号是:×××20(昵称:怡然自得),登录这个微信压的是公司发的手机,这个微信号的身份都是虚构的,之前主管吴君勇指导过如何利用微信号发展客户。其到这家公司大概工作了80天,刚到公司时每天就开始不断通过微信号摇一摇的功能、附近的人以及一些社交相亲平台去随意添加微信好友发展客户,后来因为快过年了,公司就规定每人每天要添加30个客户微信,至今其大概有通过微信添加了250个左右客户的微信,其中有意向购买的客户有五个。其中有一个客户只是在平台注册了还没购买,其他四个客户原先在这个网乐国际平台入金17800元,后面有的客户有提现出去,一共提了11000元,实际最后有投资的金额是6800元。其只知道客户尤某在网乐国际平台入金5000元;客户杨林在网乐国际平台入金800元;客户凌建平在网乐国际平台入金5000元;客户郑某在网乐国际平台入金7000元。郑勇在网乐国际平台入金的盈利大约1100元,其他三个客户都是亏钱的(尤杰亏损了3000多元,杨林亏损了400元,凌某亏损了2500元),亏钱之后都会问为什么会亏钱,其都会安慰他们,告诉他们是他们哪个环节操作的不对才会亏损的,以此骗他们继续投资,骗他们继续投资平台上的“比特币”和“精金矿”。公司的周经理和主管吴君勇好像有网乐国际平台客服的联系方式,每次有客户入金到平台,周经理和主管吴君勇好像都会和平台的客服聊天,告诉客服这次入金客户的姓名,让平台后台操作,先让这个客户小赚一点,然后业务员再与这个客户加深聊天,让客户加大投资,再由平台慢慢地把客户投资的资金骗完。公司员工就有20多个,每个月的员工工资和各项开支都要很多,公司能经营得下来,肯定是有骗到钱,如果没骗到钱,公司早就倒了,但其不知道公司具体从中骗了多少钱。但是其个人这几个月都骗到了6800元了(客户一共有投资了17800元,后面陆续提现11000元)。其到这家公司上班至今共发了4400元左右的工资,因为其没有达到业绩的要求,所以工资比较少。 蒋芳辨认了范晶晶等同案人;辨认作案地点;辨认作案工具电脑、手机。 15、同案人曾文丽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10月入职于该公司,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在其担任业务员期间有使用微信昵称“女人如花”骗人入金,其抽成获利共计10000元左右,在上班期间共领取工资30000多元。具体如下: 当时公司给她面试的人是周佳佳,告知了工作内容就是通过微信加好友聊天,博取别人信任之后再推荐“网乐国际”交易平台上购买“比特币”、“精金矿”,只有客户在平台上亏损了,他们才有钱赚。上班后,公司主任吴君勇给了她一个微信账号(微信号为×××28),添加附近的陌生人聊天,她就通过微信的“附近的人”以及“摇一摇”功能添加了几个陌生人,之后的几天,她的工作就是跟添加好友并跟那些好友聊天,偶尔公司主任吴君勇以及经理周锦源会教她怎么将公司给的那个微信号塑造成一个“白富美”的形象,比如在微博上找些美女的自拍照、以及晒些高品质生活照等等。她在微信上聊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时机成熟了就开始给微信上的好友介绍有关“比特币”及“精金矿”的投资,并且时不时地发一些在网乐国际交易平台上交易盈利的图片。没多久,她拉到了第一个客户,那个客户在平台内充值了500元进行投资,没几天就全部输光了。之后她又陆续拉了几个客户在平台上投资,客户反应在那个平台上交易都是输。于是她就知道这个平台是骗人的。 印象比较深的客户,她就记得几个,比如第一个客户充了500元都输光了;王某充了500元但没有操作就直接要求提现;罗先生充了1500元输光了;蓝先生充了5000元输光了。在印象中,只有一个客户在平台上赚过钱,她不记得他叫什么了。因为这个,她的业绩还被扣过,就从中抽成赚了10000元左右。从2017年5月到现在,每个月底薪都是3300元,这期间其抽成获利10000元左右,但是她上班的这段时间因迟到以及请假等原因被扣掉了不少钱,所以算下来她一共领了30000多元的工资。公司老板叫蒋伟,经理叫周锦源,主管叫吴君勇,财务:范晶晶,人事有周佳佳及郑媛媛;此外还有三个组,组长是丁昌航、陈某1、陈某3。陈某3是她这个组的组长,组里还有江育发、杨青青、郑琳建几个事普通业务员。 辨认了同案人;辨认公司地址;辨认作案所使用的电脑。 16、同案人王堃萍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6年11月到该公司入职,利用虚假身份加客户好友,发布一些假的获利图片骗取客户信任,推荐客户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进行“比特币”和“精金矿”交易操作。在其做业务员期间,她使用微信号总计拉了20多个客户入金,获利65000元。具体如下: 2016年10月底,她在58同城网上看到聚富慧鑫公司招聘营销专员,于是就来应聘,一个姓吴的人事把她招进来后,就让她看原来的老员工怎么使用假冒“白富美”的女性微信号通过交友网添加好友,她看到老员工聊天的内容一般就是以虚构美女的身份,和交友网添加到的好友套近乎,假装是成功女性,在自己的微信号朋友圈上传旅游、购买高端奢侈品之类的图片,让好友相信自己就是真实的“白富美”,在取得聊天的对象信任后,老员工就会用假冒的微信号和聊天对象进一步聊生活、谈感情,等待聊天对象问有哪些爱好,时机一旦成熟,老员工就会向聊天对象说自己有在一个手机APP叫“网乐国际”平台上面玩“比特币”、“精金矿”赚钱,还会把自己虚拟平台勾画好赚钱的截图发给聊天对象。学习了几天后,她就知道公司的男员工都是用假的美女的微信号去添加陌生的男子,女的员工就用假的美女微信号也是去添加陌生男子,然后跟对方进行聊天,取得对方信任。当时她决定留下来上班后,公司就给她一个注册好的女的微信号,将这个微信号包装成是一个真实的美女的微信号。她从2016年11月到2018年1月4日被抓之前都是做业务员,业务主要是对一个微信号进行营销、跟添加到的陌生的男子聊天并引诱这些陌生的男子去平台上购买“比特币”和“精金矿”、接收范晶晶、郑媛媛和周佳佳推荐的网络好友。 公司有一个老板叫蒋伟,一个经理叫周锦源,一个主管叫王君勇,一个财务名叫范晶晶,人事名叫郑媛媛和周佳佳,以及三个小组。三个组的组长分别是丁昌航、陈志新和陈炜龙,这三个小组的具体组员是怎么分的她不清楚。经理周锦源在公司里面的事情都能管,经理的电脑可以查看后台,看出来业务员拉的客户是否有开户,盈利和亏损情况。经理还负责跟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有需要让他们先小赚几把的话,她会将客户的名字报给经理,然后经理跟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让这个客户赚几把。财务范晶晶就是给公司的员工算抽成、发工资的,还有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她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人事郑媛媛是负责公司的招聘、绩效考勤,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她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人事周佳佳是负责招收新员工的时候对新员工进行面试,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组长的职责除了自己做业务员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教新员工怎么骗人,组长所带的全组人的业绩加起来如果达到10万,组长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金及全组业绩3%的抽成。主管的职责主要是配合经理工作,并监督公司的员工完成他们的业务和一些日常的管理,具体负责的内容我也不太清楚。 “入金”的意思就是客户将钱存到“网乐国际”的账户上面,公司就是骗客户入金,最大化将客户入金的钱全部亏空。因为客户在平台上面买卖“比特币”或“精金矿”的赔率是1:0.8,并且每一笔的交易都会被平台抽走2%的手续费用,意思就是客户拿1000块钱买“比特币”或“精金矿”涨或跌,买中的情况下只能赚到800元,再扣掉1000乘以2%的手续费用,客户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780元,但是客户如果没有买中的话,1000块钱的本金就都没有了。而且买涨和买跌中的概率算起来都是1:1的,所以只要客户多进行操作,很快就可以将客户在平台上面的钱亏掉,一般情况下,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客户如果有入金,吴君勇会在QQ群“小分组”里面发送一张当日入金名单,吴君勇在群里喊哪个名单是谁骗进来入金的,对应的业务员就会在群里回应吴君勇,吴君勇就会和她探讨,可以先让被骗进来入金的客户先小赚几把,这样才能一步步骗取更多的入金,之后都是让平台操控让入金客户亏钱,一般情况下都是经理周锦源和吴君勇直接跟平台方面的客服人员联系让这个客户赚几把,然后骗这个客户买涨却跌会赚钱,实际上怎么买都是亏的。 她在做业务员的时候,微信号是:×××22,微信昵称是可以更换的。她做业务员的时候应该有20多个入金,具体的忘记了,她大概赚了65000元,具体的没有计算。只记得2017年12月18日发了5674元。工资都是财务范晶晶发给的,有时候是发微信,有时候发支付宝,有时候发现金。她的手机微信备注微信号×××qy宋洪全的客户入金3000元左右,全亏。她还有骗到一个名叫高驰的客户,该客户入金5000元左右,全亏。她手上的客户亏的钱大概在100000元左右,具体多少记不清了。 辨认犯罪地点;辨认同案人及作案使用的电脑。 17、同案人郑媛媛的供述、辩解及辩论笔录,证明她于2017年10月12日到公司入职。12月中旬,经理周锦源又叫她和周佳佳替业务员扮演的“白富美”通过网络相亲平台去和网络上的男性打招呼、添加微信好友,随后就是业务员自行和网络上的男人聊天。她平时负责公司的招聘、绩效考勤,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她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 她到公司入职的时候是由老板蒋伟负责面试的,当她入职后,老板蒋伟就叫她负责招聘,但是她至今没有招收到一个业务员,因为很多人到公司后听了待遇及工作的内容后就不来了。公司的名字叫聚富慧鑫贸易公司,地址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楼××单元。公司还有一个财务叫范晶晶,人事郑媛媛及周佳佳,以及三个小组。三个组的组长分别是丁昌航、陈志新和陈炜龙,这三个小组的具体组员是怎么分的她不清楚,这个是经理分的人手。周锦源作为公司的经理负责管理公司运营,业务员主要是负责开发客户,通过微信冒充是“白富美”通过交友软件加客户为微信好友,取得客户信任后,推荐客户到“网乐国际”平台去开户,并引导他们充值买卖“比特币”;人事部是负责人员招聘;财务负责业务员工资的结算。主管是主要是配合经理的工作,并监督公司的员工完成业务和一些日常的管理。蒋伟在公司是负责什么的这个她不知道了,蒋伟比较少到公司。经理周锦源在公司里都能管,经理的电脑可以查看后台,看出来业务员拉的客户是否有开户,盈利和亏损情况。经理还负责跟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有需要让他们先小赚几把的话,主管会将客户的名字报给经理,然后经理跟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让这个客户赚几把。 她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如果这些男的有回应的话,就会把业务员的对应的美女微信号发给对方添加好友。周佳佳是负责招收新员工的时候对新员工进行面试,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组长的职责除了自己做业务员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教新员工怎么骗人,组长所带的全组人的业绩加起来如果达到10万,组长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金及全组业绩3%的抽成。业务员就是负责假冒“白富美”添加客户,并跟客户聊天,引导客户注册账号并进行“比特币”或“精金矿”买卖,有入金就和她上报。“入金”的意思就是客户将钱存到类似的账户上面,业务员把这些盈利的截图转发给手上的客户,骗人家说赚了多少钱,让别人继续在上操纵账户,客户操作次数多了,肯定都会亏钱,公司才能赚到抽成,谁有入金,群里喊一下核对入金情况。 公司是利用“网乐国际”平台的名义进行“比特币”的交易买卖,公司会指导客户在交易平台上购买“比特币”的涨跌,这种产品在交易平台上是有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波动的。她只是负责人事及替业务员扮演的“白富美”通过网络相亲平台去和网络上的男性打招呼,不负责开发业务,对具体操作流程也不清楚。 30岁至39岁的男性是筛选的重点人群,因为这个年龄段的男性比较相信网络女性,这样比较容易得到信任。业务员就假装是“白富美”和对方谈生活、交流感情进而套近乎,感情升华以后业务员会向对方推荐一个平台买涨跌赚钱,使用吴君勇发来的一些赚钱的截图给对方,对方相信自己有赚钱后就会投资充值到平台,吴君勇平时会了解客户的资金情况,并和业务员交流,认定一个客户可能会出金,吴君勇就会通知平台客服把客户的钱亏光,如果客户可能还有钱入金,就会控制平台让客户小赚一点,目的是让客户多入金进而多亏钱。 她和财务范晶晶,周佳佳如果有闲的时间,周锦源和吴君勇也会叫她们注册新的女性微信号、在交友网找新网友,把一些微信号及好友推给业务员使用,员工平日使用假冒的女性微信头像和客户聊天、更新朋友圈。她工资的底薪是3700元,还有300元的满勤奖,无业绩抽成,她共收到6000左右元的工资。 辨认同案人、辨认涉案地点、使用的电脑。 18、同案人陈某3的微信名称是“暖情,林玉婷”,通过假装美女的微信号跟人聊天,诱惑人在“网乐国际”平台上注册充钱,购买“比特币”或者“精金矿”的涨跌,押中了就会赚钱,没押中就会亏,而涨跌的情况是由交易平台后台操控的,所以他们买涨和买跌都是随便说的。他和丁昌航、陈某1都是公司小组的组长,其组员有江育发、曾文丽、杨青青、郑琳建。 他到了公司后,组长叫他用公司给的微信账号添加附近的陌生人或者一些微信群的陌生人进行聊天,获取那些人的信任,他添加了一些微信号并和这些人聊了几天后,组长“峰少”叫他要给客户介绍有关购买“比特币”及“精金矿”的涨跌。上班一两月后,这些通过微信添加的陌生人中没人成为客户,2017年8月,他拉到了第一个客户,那个客户在平台内充值了2000多元购买“精金矿”的涨跌,刚开始有赚了一两千元,但隔了三四天之后就全部输光了。之后他开始用公司给的“暖情,林玉婷”微信号,陆续添加了几个客户,这些客户经他的介绍知诱导后陆续在平台内注册了账号并充值了相应的资金,这几个客户在平台上通过购买“精金矿”涨跌,刚开始都有赚钱,但是没几天就基本上把钱都亏顺光了,只有个别客户在亏了一些钱后把钱退出平台。2017年11月,公司将办公地点从公主塔搬到了王子塔48楼4815单元内。公司名字叫聚富慧鑫贸易公司,老板是蒋伟。聚富慧鑫公司就是跟人推销“比特币”和“精金矿”说投资这个很赚钱,然后骗这些人去购买“比特币”和“精金矿”,客户亏的越多钱,他们就可以拿到更多抽成。他的职务是组长。 主管吴君勇主要是配合经理的工作,并监督公司的员工完成他们的业务和一些日常的管理,疑难杂症找主管。经理周锦源公司里面的事情都能管,经理的电脑可以查看后台,看出来业务员拉的客户是否有开户,盈利和亏损情况。经理还负责跟“网乐国际”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有需要让他们先小赚几把的话,他会将客户的名字报给经理,然后经理跟平台方面的负责人联系让这个客户赚几把。 财务就是给公司的员工算抽成、发工资的,还有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人事郑媛媛是负责公司的招聘、绩效考勤,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相亲平台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人事周佳佳是负责招收新员工的时候对新员工进行面试,闲的时候也会帮业务员自己注册好的账号登入下,跟陌生男子打招呼。组长的职责除了自己做业务员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教新员工怎么骗人,组长所带的全组人的业绩加起来如果达到10万,组长可以获得2000元奖金及全组业绩3%的抽成。业务员就是负责假冒“白富美”添加客户,并跟客户聊天,引导客户注册账号并进行“比特币”或“精金矿”买卖,有入金上报。“入金”的意思就是客户将自己的钱存到“网乐国际”的账户上面。虚拟盘就是不需要真的资金放进去,在虚拟的假的平台上面进行操纵的,这个是不存在盈亏的。 他作为组长,应当配合主管的工作,主管监督并督促、激励公司的员工完成他们的业务。为了方便沟通,主管还用他的QQ号码注册了一个QQ群,公司的业务员都拉进这个群里面,并不定时的在群里面发一些模拟盘上面购买“比特币”或“精金矿”赚钱的截图,然后教业务员们拿这些图片去骗客户。主管间接操控平台盈亏,如果业务员有拉了新客户,客户如果有入金,主管会在QQ群小分组里面发送一张当日入金名单,主管在群里喊哪个名单是谁骗进来入金的,对应的业务员就会在群里回应主管,主管就会和该业务员探讨,可以先让被骗进又入金的客户先小赚几把,这样才能一步步骗取更多的入金,之后都是让平台操控让入金客户亏钱。主管每隔一两周的时间内会组织所有员工一起探讨,教员工骗客户入金的套路,比方说假冒为女性怎么和客户聊天拉近关系,同时探讨工作遇到的问题,该如何化解。 范晶晶主要负责财务及工资结算,人事郑媛媛和周佳佳平日负责招员工、统计业务员的工作数据报送给财务范晶晶,范晶晶、郑媛媛和周佳佳如果有闲的时间,周锦源会安排她们注册新的女性微信号找新网友,把一些微信号好友推给业务员使用。 从2017年5月起算,其基本工资和业绩抽成大概29000元。他从手机中找出被骗的其他人,一个叫徐某,另一个叫谢某,还有一个苏某。徐恩杰亏了1000元左右,谢某被他骗了20000元左右,苏某被他骗了2000元左右,具体被骗多少不记得了。他自己没办法操控平台的涨跌,但他知道网乐国际投资平台是可以操控的,经理和主管都有说前几单平台都会让客户赢一些钱,所以他确定后台是可以操控的。 客户注册账户并入金后,就可以购买“比特币”、“精金矿”、“美元”等,但一般都是推荐客户购买“精金矿”,因为“精金矿”有一分钟的买卖周期,买卖周期比较短的话,客户就可以频繁交易,比如客户买“精金矿”,买涨买了100元,如果买中的话,客户会赚80元;如果没买中,客户就会100元全部亏光,其实也就是在平台上的赔率只有百分80。一般都是只跟客户说买中的话100元能赚80元,没有跟客户说要是没买中就会100元全部亏掉,此外,平台还会抽取2%的交易手续费,实际上若是客户买中的话,扣除手续费,假如买100元只能赚到78元,若是没押中,客户100元会全部亏掉。这些客户购买的“精金矿”的钱是存在“交易平台”的个人账户里面。2018年1月4日晚,民警到公司检查。 辨认犯罪地;辨认同案人周锦源等人;辨认作案使用的手机。 19、同案人陈某4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其于2017年10月以来在福州市晋安区××庄××楼××单元的“聚富慧鑫”公司就职,期间,利用包装过的虚假身份的微信号添加客户,利用网乐国际平台、虚假的“比特币”和“精金矿”盈利向客户推荐购买“比特币”和“精金矿”业务,骗取客户钱财。具体如下: 公司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庄××楼××单元,公司设置在写字楼里面没有牌匾,公司进门就是工作室。公司有一整套管理制度,比如业绩要公开、凡事要上报、迟到旷工要罚款等等。公司分为老板、经理、主管、人事、财务和业务员。公司老板是蒋伟,公司日常的管理运营由经理周锦源负责。公司人事部总共两人,一人叫周佳佳,公司招人都是她负责的,前几天刚离职;还有一个叫郑媛媛(外号:“郑斗”),她平时负责给他们配手机加微信号,然后让他们用加好人的微信号去诱编客户,还有就是给业务员统计业绩;还有一个财务叫范晶晶,用钱发钱都经过她。业务部门分为三个业务组,由主管吴君勇统一管理,吴君勇除了管理所有业务组的成员,还要自己做业务,组员有业绩的话,吴君勇也可以抽成,三个业务组分别由丁昌航、陈某3、陈某1担任组长,每个组长下面管辖几名业务员,如果小组业绩好的话,组长可以拿到更多的奖励,然后主管就会奖励组多分配一些组员,这样组长就可以拿到更多的抽成。他是陈炜龙组的业务员,自2017年11月起上班。组里还有陈锋、陈2、郑鸿业、蒋芳、王堃萍这几个业务员。业务员主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加微信来发展客户。 公司的老板叫蒋伟,他就见过蒋伟五、六次,蒋伟平时也很少来公司。他是业务员,主要是关注婚恋类的微信公众号,然后在上面发帖冒充单身美女找对象,然后每天新加微信号为好友,然后通过在聊天中谎称自己是有钱有闲的单身美女,然后和客户培养感情并发展对方注册“网乐国际”平台,让对方在平台内投资亏钱,然后从客户在平台上亏损的金额中获取抽成。公司的业务有销售“比特币”和“精金矿”,公司会分配手机给他们,用手机微信加好友,微信号的身份都是经过公司虚假包装的,公司会把微信号的身份虚假包装成妙龄少女,然后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平时在高档场所吃饭的照片,平时开名车、用奢侈品等,还会发一些有深度的文章,目的就是让客户产生错觉,博取客户的信任。 刚进公司的时候,主管吴君勇都会进行培训,培训如何与客户交流培养感情,骗取客户的信任后一步步骗取客户注册“网乐国际”平台下单操作。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具体如何骗取客户的方法及应对突发问题的对策,里面包含与客户交流骗取客户信任的各种要点,比如如何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功能去加人,如何在和客户聊天的过程中评估客户的经济实力,如何分配精力让有意向的客户多投资,没有意向的客户就直接拉黑删除。他到这个公司至今差不多添加了4000个客户,有意向购买的客户就两个人,一共购买了2000元左右。他只知道田绍林在平台上购买1000元左右;王少华在平台上购买了1000元左右都亏光了。他们有一个工作的QQ群,吴君勇每天在群里发一些高收益的虚假截图,他们就拿这些虚假截图跟客户聊天,至于吴君勇的截图是哪里来的不知道。公司每天都会统计出金入金,获利主要是赚取客户入金与出金之差,也就是客户亏损的钱的抽成,每个月统计一次,2万以下抽6%,2万至4万抽7%,4万至6万抽9%,6万至8万抽10%,其他的规定不清楚。“网乐国际”平台在客户买入时会收取百分二十多的手续费,这个比例具体是多少他不清楚,具体的抽成方式也不是很清楚。 公司的收入情况是:每个月有基本工资3000元,包住不包吃,满勤奖300元,这个基本工资只要人有在公司上班都可以拿。他成功发展过两个客户向“网乐国际”平台投资,都是在2017年12月,这两个客户分别是田某、王某,他们俩各自都投了1000元左右到“网乐国际”平台进行交易,然后都被骗光了。为此,2017年12月,他获得了约120元的抽成,但是12月的抽成和工资还没拿到就被抓了。2017年10月,他领取了1258元的工资;2017年11月,他领取了3291元工资。 辨认同案人、辨认地点、辨认聊天记录。 20、被告人范晶晶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她于2017年3月20日到聚富慧鑫公司入职。2018年1月4日23时,公安机关到聚富慧鑫公司的办公地点抓了很多人,当时她刚好下楼吃饭没有被抓到。她于2018年5月8日在浙江杭州被民警抓获并临时羁押在杭州市看守所,后来于2018年5月15日被福州公安带回。具体如下: 2017年3月,她经朋友周锦源介绍到聚富慧鑫公司上班,从事行政管理,主要就是组织公司中午的娱乐活动,计算员工每月工资的业务提成后,将数据交给周佳佳,由周佳佳统计员工工资表。到了2017年10月,公司又招聘了郑媛媛代替周佳佳做工资表,周佳佳和郑媛媛还有负责面试新员工,她则负责监督周佳佳、郑媛媛上班期间不偷懒,偶尔她也会发放员工的工资。公司的老板是蒋伟,经理是周锦源,主管叫吴君勇,还有三个小组,组长分别是丁昌航、陈某33及陈某1,但具体的组员名字她不清楚。组长的职责除了自己做业务员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教新员工怎么骗人,组长所带的全组人的业绩加起来如果达到10万,组长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金及全组业绩3%的抽成。业务员就是负责假冒“白富美”添加客户,并跟客户聊天,引导客户注册账号并入金。期间,经理周锦源有叫她替业务员扮演的“白富美”通过网络相亲平台去和网络上的男性打招呼、添加微信好友以及接听电话,随后就是业务员自行和网络上的男人聊天。 公司地址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楼××单元内。周锦源作为公司的经理负责管理公司运营,业务员主要是负责开发客户,通过微信冒充是“白富美”通过交友软件加客户为微信好友,取得客户信任后,推荐客户到“微理财”去开户并购买“比特币”、“精金矿”等,具体的业务她不懂;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财务负责业务员工资的结算。主管主要是配合经理的工作,并监督公司的员工完成业务和一些日常的管理。她每月的满勤工资是4000元。 辨认同案人、辨认涉案地点、使用的电脑。 21、被告人周佳佳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她于2016年8月到聚富慧鑫公司入职,工作一年多后,她觉得该公司是个诈骗公司,就于2018年1月2日离职了。2018年6月7日20时,她在自己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座××室的暂住处被民警抓获。具体如下: 2016年8月,她在58同城网上找到工作并到聚富慧鑫公司上班,一开始担任公司前台,后来转做人事招聘业务,主要就是给挂网的人打招聘电话。公司的老板是蒋伟,经理是周锦源,主管叫吴君勇,还有三个小组,组长分别是丁昌航、陈某3及陈某1,但具体的组员名字她不清楚。组长的职责除了自己做业务员的工作外,还要负责教新员工怎么骗人,组长所带的全组人的业绩加起来如果达到10万,组长可以获得2000元的奖金及全组业绩3%的抽成。业务员就是负责假冒“白富美”添加客户,并跟客户聊天,引导客户注册账号并入金。期间,经理周锦源有叫她替业务员扮演的“白富美”通过网络相亲平台去和网络上的男性打招呼、添加微信好友以及接听电话,随后就是业务员自行和网络上的男人聊天。周锦源还让她将拉到的好友推送给主管吴君勇,吴君勇再将这些推送给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地址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楼××单元内。周锦源作为公司的经理负责管理公司运营,业务员主要是负责开发客户,通过微信冒充是“白富美”通过交友软件加客户为微信好友,取得客户信任后,推荐客户到“微理财”去开户并购买“比特币”、“精金矿”等,具体的业务她不懂;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财务负责业务员工资的结算。主管主要配合经理工作,并监督公司员工完成业务和一些日常管理。她每月的满勤工资约3000元,招聘到一个员工会有30元至50元的奖金。 辨认同案人、辨认涉案地点、使用的电脑。 22、被害人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5月的一天,他在广西家里无聊用手机上网当时下载了一个交友app,有一个女子头像的人和他聊天,对方就添加了他的微信(她的微信昵称暧昧,自称名字叫林玉婷),互加好友之后,他有看过她的朋友圈,她的照片长相也还行,偶尔他问她做什么,她就和在玩微服务。2017年5月26日左右,“林玉婷”说在网络上有投资赚钱,还发了一些赚到钱的截图,他就信以为真,“林玉婷”就说通过一个微信公众号购买“比特币”的涨或者跌,赢的话是可以得到购买金额的50%加本金,亏的话购买金额就全没有了,她还将赚钱的截图发给他看,他看截图有四、五千的盈利,甚至有时候还有一、两万的收入,于是他就按照她教的操作,扫描二维码添加公众号后分别转账1万、5千、5千,但是他每次操作都是亏钱,“林玉婷”就安慰说下一次能看的准,于是他在公众号上充值了几百元但都是输钱,他一直以为都是自己赌输了,所以也就没有再赌。后来他还跟“林玉婷”联系,她还怂恿他贷款买基金。 23、搜查笔录、提取笔录及暂扣物品文件清单、暂扣物品的照片,证明民警当场查扣了涉案电脑19台、手机15部。 24、7月、10月、11月业绩表、抽成及8月、9月、10月、11月的工资表,证明周佳佳2016年8月24日入职,吴君勇2016年6月14日入职,王堃萍2016年I0月26日入职,范晶晶2017年3月20日入职,林延钊2017年2月23日入职,陈某12017年2月23日入职,陈某32017年2月23日入职,曾文丽2017年5月15日入职,陈锋2017年5月8日入职,杨青青20**年5月8日入职,丁昌航2017年6月26日入职,郑琳建2017年6月29日入职,郑鸿业2017年7月6日入职,陈某22017年7月18日入职;同时证实本案各被告人的工资组成情况。(工资表自2017年8月开始) 25、网乐国际平台部分资金流水,证明涉案资金平台的后台数据,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4日间,李某等被害人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26、聚富慧鑫员工每日出入金台账,证明自2017年4月起始至2017年12月,各被告人每月领取的工资、业务员每天的打字量,开户客户名称、入金及出金的数额;2017年4月领取工资的有:吴君勇、王堃萍、林延钊、陈某1、陈某3、周佳佳。2017年5月新增业务员:杨青青、曾文丽、陈锋。2017年6月新增业务员:丁昌航、郑琳建。2017年7月新增业务员:郑鸿业、蒋成杰、陈某2。2017年10月新增业务员:吴贞开、江育发、蒋芳、黄俊杰、2017年11月新增业务员:陈某4。 27、人口信息及户籍证明,证明周锦源、吴君勇、陈某3、丁昌航、黄俊杰、陈某1、林延钊、郑鸿业、郑琳建、曾文丽、杨青青、陈锋、王堃萍、蒋芳、陈某2、江育发、吴贞开、郑媛媛及同案人蒋伟、周佳佳、范晶晶、蒋成杰、陈某4以及被害人施某的基本信息情况。 28、书面证明,证明丁昌航曾是福州英华职业学院15级建筑工程技术班的学生的事实。 29、中国建设银行等交易流水明细,证明涉案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情况。 30、到案经过,证明2018年1月4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在福州市晋安区××街道××楼××单元××人,包括周锦源、吴君勇、郑媛媛、丁昌航、陈某3、陈某1、林延钊、江育发、曾文丽、杨青青、郑琳建、陈某1、郑鸿业、陈锋、王堃萍、蒋芳、陈某4、黄俊杰、吴贞开。 31、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证明经查证,周锦源、丁昌航、江育发、陈训江无前科劣迹的事实。 32、闽海财审字【2018】第242号审计报告,证明涉案的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3日的简易账本及涉案人员入职时间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是该期间涉案简易账本入金和出金情况,及涉案人员入职时间,汇总入职后入金和出金情况。 33、被害人谢某提供的微信截图及银行转账截图,证实其个人的微信账号、林玉婷的微信账号、“嘉华服务号”这一公众号的情况及转账充值进入“嘉华服务号”的微信号的记录共计21593元。充值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5月29日。 34、电脑内提取的QQ群截图,证实吴君勇及其他被告人所在的诈骗QQ群,有陈某3、丁昌航、陈某1、杨青青、陈某2、陈某4、黄俊杰、江育发、蒋成杰、蒋芳、林延钊、王堃萍、吴彬、曾文丽、郑鸿业、郑琳建、周锦源。 35、吴君勇手机提取的相应电子数据,综合证明范晶晶给吴君勇转账工资的微信、支付宝截图;蒋伟等人的微信账号截图及与吴君勇关于诈骗事宜的聊天截图;李相嘉的投资于2017年12月25日、26日均被操控;蒋成杰向其汇报施文要出金、要去报案的微信聊天记录;李相嘉被骗取转入的账户有“对对胡”这一账户;周锦源与吴君勇对其他被告人的诈骗情况及被害人被骗情况的交流。 36、陈某4手机提取的电子证据,证明陈某4收入工资及抽成共计5278元;徐某、谢某是被其骗“入金”的客户及陈某4骗人是所使用的微信账号为“林玉婷”;陈某4骗徐某入金的情况及“赢众环球”的操作情况、盈利方式;谢某是其骗入金的客户,2017年5月26日及5月27日有充值记录。 37、黄俊杰手机提取的电子证据,证明黄俊杰利用微信昵称“hungry”与被害人何某的聊天记录,何某亏损3万多元,何某为10月23日开户;范晶晶给黄俊杰10月18日、11月18日转账工资;被害人何某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21日间转给黄俊杰共计27500元充入平台,都亏完了。 69、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的事实。 70、抓获经过及羁押证明,证明2018年5月8日20时许,民警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英皇国际KTV内将范晶晶抓获归案并临时寄押于杭州市看守所,后范晶晶于2018年5月15日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民警带离出所;2018年6月7日20时许,民警在福州市仓山区××座××室将周佳佳抓获归案。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根据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部分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结合现有在案证据,就本案的焦点及部分争议事实,本院分别评判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1、在案证据证实,本案由同案人蒋伟成立的诈骗集团成员通过虚构“白富美”、“成功人士”或“金融界导师”的特定身份,将被害人骗进场交易的目的,不仅限于赚取高额的交易手续费,还利用其通过平台人员推送而得知的交易平台后台大数据等便利条件,及因投资人缺乏相关期货交易经验而轻信有内幕消息、通过分析师指导可获巨额收益而产生错误认识,骗取投资人亏损的钱财。现有各被告人及同案犯于侦查阶段多份稳定供述,并经当庭确认,均认可合伙实施了假扮客户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哄抬“专业人员”建议的效力、冒充“专业人员”发布交易建议,诱骗被害人投入资金、频繁操作等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使绝大多数被害人陷入“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的错误认识,因而频繁进行交易操作,并因此支付高额手续费,并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同时,被告人周锦源等人的诈骗集团成员根据犯罪分工,分别假扮“分析师”等身份,采用“反向喊单”等多种欺诈手段,对被骗入局的投资者资金进行恶意围猎,将客户“亏损”的资金转化为犯罪集团的“盈利”后,再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分工,将赃款瓜分、占有。故本案诈骗集团所诈骗的范畴不仅为高额的手续费,还有被害人因多次交易操作而亏损的钱款(俗称“头寸”),上述方式在各业务组被综合运用,客户亏损与各被告人的行为之间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该诈骗集团的行为与遵循公平、真实规则获取交易利润的一般民事经营行为有显著、本质区别,系典型的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综观各被告人的一系列客观行为表现,各被告人的获利与客户利益追求相悖,主观上具有做亏客户交易的故意,客观上具有通过频繁刷单、反向喊单做亏客户买卖的行为,足以证明各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在客观上亦实施了一系列诈骗犯罪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素、要件。本案各被告人所采取的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交易规则,蓄意造成客户亏损。故上述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就全案定性提出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二、关于犯罪数额认定问题及主、从犯的认定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6年12月20日颁布实施,其中规定了:“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2、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分别自2017年3月及2016年8月入职该公司并从事财务、人事等业务,该二人明知他人结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诈骗团伙的日常运转提供支持包括为诈骗团伙成员的报酬资金发放等提供财务协助行为,还存在为诈骗团伙的组织运转提供了“打掩护”等伪装保障,以共犯论处,系具有法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在共同犯罪中未直接实施诈骗相应被害人之行为,作用力相对于其他同案人较小,均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晶晶、周佳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佳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7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范晶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5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颜哲晖

人民陪审员  刘用惠

人民陪审员  连 枝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邱 鹭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八)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四、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6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