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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23民初2268号

高妙与李晓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5-25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妙;李晓明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23民初2268号

原告:高妙,女,199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莹,山东隆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晓明,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高妙与被告李晓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段彩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沂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