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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4执690号

陈淑霞、黄绪正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9-22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陈淑霞;黄绪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4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陈淑霞,女,197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黄绪正,男,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淑霞与被执行人黄绪正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将本次应给付的抚育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绪庆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欣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