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14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陈淑霞,女,197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黄绪正,男,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淑霞与被执行人黄绪正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将本次应给付的抚育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绪庆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欣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