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726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苏保磊,男,汉,1980年11月5日出生,住延津县。
被执行人:王西勇,男,汉,1982年10月29日出生,住延津县。本院在执行苏保磊申请执行王西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6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献学
审判员 王志勇
审判员 姜志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郝黎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