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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726执874号

苏保磊、王西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5-14
所属地区
河南省延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保磊;王西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726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苏保磊,男,汉,1980年11月5日出生,住延津县。

被执行人:王西勇,男,汉,1982年10月29日出生,住延津县。本院在执行苏保磊申请执行王西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6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献学

审判员  王志勇

审判员  姜志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郝黎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