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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11执3493号

孙畅、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畅;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济宁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11执3493号

申请执行人:孙畅。

被执行人: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济宁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畅与被执行人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济宁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81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长期履行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811执34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 飞

审判员 肖 磊

审判员 朱玉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