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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922执505号

寻紫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湖北省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寻紫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922执505号

被执行人:寻紫娟,女性,2000年12月29日出生,住湖北省大悟县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寻紫娟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在服刑中,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乐文斌

审判员  彭建斌

审判员  韩用家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