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922执505号
被执行人:寻紫娟,女性,2000年12月29日出生,住湖北省大悟县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寻紫娟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在服刑中,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乐文斌
审判员 彭建斌
审判员 韩用家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