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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2执1816号之一

侯某、关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侯某;关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2执18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侯某,女,198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

被执行人:关某,男,198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侯某与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关某在中原银行62×××6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高顺

审判员  曹海军

审判员  耿贺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运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