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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102民初2704号

崔文与张小燕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8-09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崔文;张小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2民初2704号

原告:崔文,女,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张小燕,女,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崔文与被告张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云彩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郝春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