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2民初2704号
原告:崔文,女,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张小燕,女,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崔文与被告张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云彩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郝春红 来源:
崔文与张小燕一审民事裁定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02民初2704号
原告:崔文,女,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张小燕,女,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崔文与被告张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云彩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郝春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