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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122执恢5号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4-14
所属地区
贵州省息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
当事人
贵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黔0122执恢5号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17)黔0122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生效文书申请恢复执行贵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案,经本院执行,已依法将被执行人贵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安装于贵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承租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合成氨分厂内的1-3显热回收器3台、1-4#洗气塔1台、1#鼓风机1台、2#鼓风机1台、3#鼓风机1台作价101871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抵偿劳务工资856791.90元、执行申请费18101元、评估费2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9501.05元共计1017393.95元,以物抵债财产高出的价款1322.05元,已发还本院受理的张超与被执行人贵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定作合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张超;同时,已依法解除本案财产的查封。现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李  成  维

审判员 常    军

审判员 杨  熙  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何云勇(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