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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02执恢61号

贾万顺申请执行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贾万顺;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502执恢61号贾万顺、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苏文峰与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9100.00元,其中,本金530000.00元,利息791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4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贾万顺。至此,贾万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文高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