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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27执677号

唐素华、钟冬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唐素华;钟冬娥;廖彩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727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唐素华,女,195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 被执行人钟冬娥,女,196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龙南县。 被执行人廖彩媛,女,196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龙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素华与被执行人钟冬娥、廖彩媛(2019)赣0727民初26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素华与被执行人钟冬娥、廖彩媛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727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杰辉

审判员 :陈锋明

审判员 :古慧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丽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