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2224号
申请执行人:张双建,男,196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申请执行人:张卫红,女,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张双建妻子。
被执行人:温县伟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司马大街帝苑大酒店北。
被执行人:柴国军,男,195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温县。申请执行人张双建、张卫红与被执行人温县伟业运输有限公司、柴国军民间借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6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825执22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晁依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