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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25执2224号

张双建、张卫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双建;张卫红;温县伟业运输有限公司;柴国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5执2224号

申请执行人:张双建,男,196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申请执行人:张卫红,女,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张双建妻子。

被执行人:温县伟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司马大街帝苑大酒店北。

被执行人:柴国军,男,195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温县。申请执行人张双建、张卫红与被执行人温县伟业运输有限公司、柴国军民间借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6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825执22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晁依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