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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330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与潘玲、吴韧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5-21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潘玲;吴韧;吴雪男;顾月珍;居永泉;陈玉芳;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恢330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潘玲、吴韧、吴雪男、顾月珍、居永泉、陈玉芳、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申请执行潘玲、吴韧、吴雪男、顾月珍、居永泉、陈玉芳、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578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潘玲、吴韧、吴雪男、顾月珍、居永泉、陈玉芳、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506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