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恢330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潘玲、吴韧、吴雪男、顾月珍、居永泉、陈玉芳、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申请执行潘玲、吴韧、吴雪男、顾月珍、居永泉、陈玉芳、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578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潘玲、吴韧、吴雪男、顾月珍、居永泉、陈玉芳、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506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