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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执566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立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4
公开日期
2021-06-28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立飞;尹艳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执5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申立飞。

被执行人:尹艳丽。 关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申立飞、尹艳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遂仲网案字第4416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尹艳丽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2175号。 二、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万晓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子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