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2722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蒙瑞黔,女,1970年12月20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荔波县人,住贵州省荔波县。
被执行人:岑建川,男,1975年9月28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荔波县人,住贵州省荔波县。 本院在执行(2019)黔2722执108号蒙瑞黔与被执行人岑建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具体执行过程如下: 1、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向被执行人岑建川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缴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岑建川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1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岑建川名下的银行存款、金融理财、车辆、企业注册登记、对外投资及股权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只有零星存款; 3、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查询了被执行人岑建川名下的不动产(房屋)登记的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调查了被执行人岑建川在保险公司投保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大额或投资保险的信息; 5、本院调查了被执行人岑建川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6、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到被××人××户籍地××波县××井村号调查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7、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将对被执行人岑建川限制高消费;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将被执行人岑建川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8、因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岑建川下落,2019年6月4日本院通过公安临控查找被执行人岑建川的下落,暂无回复; 9、被执行人岑建川尚欠蒙瑞黔欠款71000元,执行费965元; 10、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6月3日通过电话约谈的方式与申请人进行约谈,告知案件执行情况以及采取的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莫朝居
审判员 全修燕
审判员 何翠巧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陆 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