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8执保376号关于申请人高峰与被申请人河南景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袁兆祥、马少龙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豫0108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河南景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已经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自
高峰与河南景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袁兆祥、马少龙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8执保376号关于申请人高峰与被申请人河南景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袁兆祥、马少龙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豫0108财保1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河南景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已经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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