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921执267号 黄仕群: 上海齐恒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黄仕群与被执行人上海齐恒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一案,本?申请执行标的;为40000元及利息,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执行款40000元,并承担本?诉讼费5元,申请费500元.尚欠部分利息申请人同意减免,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黄仕群、上海齐恒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921执267号 黄仕群: 上海齐恒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黄仕群与被执行人上海齐恒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一案,本?申请执行标的;为40000元及利息,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执行款40000元,并承担本?诉讼费5元,申请费500元.尚欠部分利息申请人同意减免,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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